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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医事立法 正确调整医患关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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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个儿小不点 上传于:2024-08-24
重视医事立法正确调整医患关系当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医事法部分医疗行为没有法律规范医患矛盾较突出当医患之间发生纠纷后缺少判断正误的的依据因此笔者认为建立一部完整医事法是非常必要的观点如下一医事领域中法律规范不完善笔者曾遇到这样几个案例案例1一起交通事故警察呼叫急救车急救车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检查伤者初步诊断为腰椎骨折根据伤者病情急救车在35分钟内将其送到市内有名的骨科专科医院三级伤者伤者家属将急救车告上法庭认为急救车不应将伤者送到专科医院而应送到附近的二级医院送到专科医院三级耽误时间要求急救车赔偿急救车医护人员认为当时伤者神志清楚没有失血性休克表现仅表现腰椎骨折附近二级医院骨科技术力量不很强在现场征得警察和伤者的同意将伤者送到骨科专科医院没有错误对伤者有益如就近送到二级医院二级医院还需将伤者转送三级医院家属是否仍要追究我们为什么不将伤者直接送到骨科专科医院的过错呢案例2一位患者到医院做隆鼻手术手术成功患者不满意认为没有达到自己希望的美丽将医院告上法庭法官认为因为手术未达患者满意故判决医院退还手术费通过上述二个案例不由让我们想到到目前为止在医事领域中尚还有许多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地方例如下面存在的问题1没有院前急救规范标准急救车应在接到呼救后多长时间出车现场患者病情达到什么程度和标准应当转送什么级医院急救现场抢救治疗的内容和范围急救车送达医院后如何履行交接手续如何进行急救记录2没有医学美容和整形手术手术成功和操作规范的标准每一个人的审美观及体质都有不同应当以什么作为手术和整形医学美容成功的标准呢如果仅以某个人的审美作为手术成功的标准那么每一个手术都会不成功3没有临床科研教学试用药品等等操作规范和法律保障临床科研和教学工作都是医学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途径没有科研就没有新的技术开创没有教学医学人才后继无人的问题会影响到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就会影响到人民大众的健康但是临床科研试用药品工作的开展是具有较大的探索和风险性及伤害性的而教学工作又涉及到患者隐私权和同意权没有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医务人员今后为保护自己而不愿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势必带来医学技术的停止不前4预防接种防疫中的问题国家推进的预防防疫工作在强制性全民预防接种中被接种人发生身体损伤如何处理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群体性心因性的接种反应应由谁来组织治疗费用由谁承担都缺乏法律规范5欠费患者的治疗问题我国大部分的医院都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国家补偿很少甚至没有每个医院每年平均有几十万元到100万元的患者欠费对这类患者应当采用何种治疗方案法律没有规定医院不积极治疗可能导致患者的死亡或加重病情积极治疗医院无力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侵占其他患者的医药费用例如急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停止血液透析可能死亡不停止透析一年费用几十万元医院无力承担医院面临选择治与不治的困惑患者不交费也不出院医患关系应如何处理6患者已达到出院标准拒不出院虽然公安部和卫生部曾联合发文视为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但没有详细规定在执行中如何操作医院不是一个养老机构有些患者家属因家中无人照顾老人或卧床患者将患者留滞在医院或因有医疗纠纷也将患者留滞在医院拒不出院在我国住院床位与患者不成正比的今天这种现象影响到其他患者的就医和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经诉讼到法院一审二审需要一年时间法院判决后也难以执行法律面对这种情况显的苍白无力7患者家属因医疗纠纷众多人围困医院围困院长欧打医务人员停尸医院等等影响医院正常诊疗虽然也有卫生部和公安部的联合发文但是达到什么程度就视为违反扰乱医院诊疗应给予什么程度的处理规定的也不十分明确二推进医事立法规范医患行为1应当有一部独立的医事法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医事法律调整和规范医事领域中的医患行为有一部分法学家们认为医事领域中的行为属民事法律调整范畴没有必要单独立法只需在民事法律中加入一个章节即可有一部分法学家认为不需要制定医事法只需制订医疗损害赔偿法即可笔者认为医疗行为虽然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但是它的专业性太强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用民法通则调整太原则和模糊法官因不具备医学的知识在审判实践中很难操作有时往往很难体现公平和公正而单立一部医疗损害赔偿法不能解决现存医患关系的问题医疗损害赔偿的前提是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没有医疗行为的法律规范又如何区分对与错呢是非的标准是什么呢再者医患关系中不仅仅只是存在医疗机构的损害赔偿调整医疗机构的行为同样还应当有法律规范患者的行为才能保证医疗行为中正常诊疗秩序和正常的医患关系确保医学科学技术水平的正常发展真正体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因此应当有一部独立的医事法对医患关系中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确立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设立医疗行为的规范标准医疗损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破坏正常医疗诊疗秩序和影响正常医疗行为运行行为的具体处罚项目和标准确切保障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教学工作开展的法律地位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出台医疗行为中的各项规范标准医疗行为中的各项诊疗操作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履行职责的行为标准是实现医疗安全的保证卫生部已委托中华医学会众多专家对各项疾病的诊疗操作常规进行制订但在院前急救整形医学美容预防接种等等部分内容尚还没有标准和规范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在这些部分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当前的局面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工作为难不知应如何操作患者不满意无法区分对错法官感到困惑不知如何判断正误很难体现公正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不健全而钻营捞钱诸如此类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因此应当加快制定涉及医事领域中各项行为的规范一整套成熟的医疗行为规范标准是促进医事法建立的基础同时也是确保人民大众的身体健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保证是落实三个代表最迫切最具体的体现3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心医事立法行业协会更应发挥作用医事法的建立不仅仅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事情它是关系到全社会人民群众健康的大事没有法律的规范就不可能有正确的医疗行为就不能确保卫生事业的正常发展也不能确保人民大众的健康生老病死是人类发展的规律每一个人都离不开医疗诊疗技术因此医事立法与每一个人相关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尤其是行业协会更应发挥协会的职能积极帮助政府行政部门开展研讨调查协助制订相关的规范促进医事立法4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医患关系向健康方向发展通过多方面的宣传使广大民众充分认识医学发展和各项诊疗技术的局限性风险度及其疾病转归的不可预见性以科学的态度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与文明仍处在低水平的现实基础不应把医疗服务与商品消费完全等同的看待5医事法的建立还需要许多配套的措施加以支持和补充如医疗保险行政法规和已经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章及相关法规医师法等等如此全方位的互相补充才能逐步完善逐步提高三培养医事法律的专门人才过去各大学校的法律课程涉及医事法律很少专门的卫生法律专业几乎没有近几年有一些大学已经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也开始建立卫生法律学科培养医学法律人才随着我国医事法律的的建立建全逐渐形成一个卫生法律专业学科相应的也应当有一批医事法律的研究者法学者和律师队伍人才进行课题研究促进我国卫生法律的发展与国际接轨使医患关系走向一个法制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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