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流程规定
第一条 技术研究开发部门对拟立项研究的开发项目提出《知识产权检索申请》,知识产权办公室对项目内容进行分析检索,检索国内外专利申请情况、科技文献等资料,出具《知识产权检索报告》。
第二条 知识产权主管对技术研究开发部门提交的《项目立项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批,明确对研究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要求。
第三条 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后,技术研究开发部门组织技术研究开发人员进行项目说明与培训、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教育;或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公司规定与研发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第四条 研发人员根据《项目研究开发计划任务书》开展研发工作,并及时、准确、真实填写研发记录、形成研发档案,并根据企业制度规定的研发文档密级管理要求,实施研究开发文档管理。
第五条 研发过程中,知识产权办公室对项目确定的关键技术进行定期知识产权检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