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计算口径
1、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医保实施前视同缴费年限+统筹区域外实际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以连续参保的年限计算,重复缴费期间的年限不重复计算)
2、医保实施前视同缴费年限 = 参加工作日期至1999年12月1日之间的连续工作年限(若有间断,扣除间断年限)
3、统筹区域外实际缴费年限:指本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人员,其在原统筹地区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凭转出地医疗保险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
4、本人累计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本人累计缴费年限【规定年限指男30周年(360个月)以上,女25周年(300个月)以上】
5、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12年—基本医疗保险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6、本人大病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10年—大病医疗保险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7、本人距75周岁的年数=75周岁—2011年11月1日本人实际年龄
8、补缴断保期间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补缴断保期间医疗保险费=【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工资的60%×本地用人单位缴费费率(8%)】×本人断保期间的总月数+当前大病医疗保险费标准×本人断保年限
9、当本人累计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时:
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额=【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60%×本地用人单位缴费率(8%)】×本人累计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总月数
当本人累计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本人大病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时:
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额=当前大病医疗保险费标准×本人累计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
10、当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本人累计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时:
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额=【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60%×本地用人单位缴费率(8%)】×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总月数
当本人大病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本人累计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时:
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额=当前大病医疗保险费标准×本人大病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