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自行采购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和效率,确保采购质量,根据《采购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采购方式之外的采购活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招标限额及公开采购限额以下,公司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
第四条 公司非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公司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和协调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选择招标方式。
(二)负责决定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负责非招标采购活动的定标工作。
第六条 公司渠道管理部:
(一)制定和完善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二)制定公司非招标采购范围和非招标采购方案;
(三)具体组织实施非招标采购工作;
(四)根据采购结果签订合同;
(五)负责公司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