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1. 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 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 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5. 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7. 申报建设工程局部验收的,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有关情况。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肖体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使用性质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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