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方案
为维护公司权益避免风险,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分公司的审批
1、凡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上级集团公司、总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3、分公司成立具备条件后,由总公司派人进行实地审核,上报上级集团公司、总公司批准。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变更、注销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二、分公司经营管理
1、总则
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业务。
分公司性质皆为非独立法人核算分公司,所承接项目设计费发票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
分公司需为员工购买社保,费用自行承担;总公司有权使用分公司人员进行投标和备案等。
2、资质证件管理
总公司提供公司相关资质证件,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不超过一星期。如有证件丢失由分公司负责补办,补办费用及由此带来的相应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3、招投标管理
分公司承揽设计业务,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总公司报备,并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总公司将收取资料费。
分公司可以自行组织设计队伍,其设计结果必须由总公司进行审查、确认和授权才能加盖执业印章和出图章,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4、合同管理
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设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总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分公司已签订的设计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设计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5、财务管理
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设计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工程项目设计费开支、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与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分公司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设计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设计费。严禁私自收取设计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总公司有权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分公司需完成当地工商部门、国地税、社保机构要求的各种税费、年度报告的申报工作。
分公司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有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并提供当月发生的原始凭证。可用快递、电子邮件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分公司不得发生借贷、财务纠纷等经济问题或法律问题,均由XX市XX建筑有限公司做第三方担保并负责。
6、质量管理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自行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
技术资料、文档管理
分公司须将每个项目的设计资料、成果和相关文件电子文档最终
版交总公司存档。
三、分公司印章管理
1、 分公司公章
凡以分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加盖分公司公章。
2、 合同专用章
凡属以分公司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3、 印章刻制及领用
分公司负责人填写《刻章申请单》,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交指定人员负责刻制。 印章刻好后交总公司综合部管理。
分公司借用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5、印章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