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故宫博物院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他们诉x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依法出席了庭审调查现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和有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1被告x出版社严重侵犯了原告故宫博物院的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以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专属性权利原告基于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字等活动而自然享有了对我二百五图谱著作权但是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以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告的行为符合该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2关于版权费原告公开向社会出租相片每张400元有原告的文件为证被告使用原告的照片因此也应当支付该比费用3关于加工制作费原告为了制作该套照片花费很大因为属于珍贵文物在拍摄的时候对光线等环境要求很大在制作说明的时候也专门请专家撰写平均每张花费400元4关于双倍赔偿由于摄制作品都属于珍贵文物因此我方要求双倍赔偿答辩状答辩人xx出版社xx省xx市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xx经理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就故宫博物院诉我著作权纠纷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1我方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我方为了说明宋清瓷器而需要在书中引用照片并且引用照片不到总照片数的一半应当属于合理使用而不承担侵权责任2原告制作加工费于法无据制作照片是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否则原告就没有照片的著作权因此改费用是原告应当承担的费用我方不应当承担3照片不属于稀有文物不应当使用双倍赔偿规定综上所述我方属于合理使用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无力请求此致xx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附1答辩状副本两份2证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