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意见以下是关于代理意见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代理意见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人受本案原告的委托作为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的审理现就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被告1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该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被告1驾驶的车牌号为小型客车疾速行驶至路段时撞上原告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并导致原告身体多处受伤以及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的事故认定被告1应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的受伤与被告1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及事实的认定被告1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二被告应对本事故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而依据有关理论实践的推定机动车一方包括该机动车司机和所有人经依法查明被告1驾驶的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为被告2所有因此被告2应依法对本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本案应当先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