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意见尊敬的审判员我们是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涂雯雯与范剑超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我们作为原告涂雯雯的代理人就案件相关的事实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年月日原告出具的承诺书的性质为要约并非双方达成的房屋租赁协议首先从形式上看承诺书上并没有被告的签字其缺少作为房屋租赁协议的形式要件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由此可见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是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承诺书由于缺少被告的签字不能视为房屋租赁协议其次从内容上看承诺书的表述十分粗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该承诺书既未对承租人与出租人的权利义务加以约定也未对租金的支付方式作出规定原告作为出租人的权益没有丝毫实质性的保障在被告先行占有房屋的情况下以此承诺书作为原被告的房屋租赁协议有违公平原理第三从性质上看承诺书只是原告表示可以考虑把房屋租赁给被告的初步意向和要约是否能就租赁事宜达成最终合意需要被告按照原告在承诺书及补充告知书中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实际承诺第四从原告作为长期专业房屋出租人的习惯看草草出具一承诺书便视为房屋租赁合同有违原告作为长期专业房屋出租人的习惯租赁房屋通州区云景东路号房产京房权证通字号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原告作为长期专门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如此标的的房产租赁采用手写承诺书的方式签订租赁合同有违法律规定和原告的长期习惯性租房行为方式综上所述原告出具的承诺书从形式内容性质和常理上都不能被理解为原被告间达成的房屋租赁协议只是原告出具欲出租房屋的要约二原被告间就年月日以后的房屋租赁事宜并没有形成事实租赁关系首先被告提前占有房屋是基于前租赁合同的存在并不能理解为年月日以后房屋租赁协议的实际履行本案相对于其他房屋租赁纠纷的特殊事实在于在年月日以前承租人提前占有房屋但是提前占有房屋并非年月日以后的租赁事宜已经实际履行年月日开始双方没有达成租赁房屋合意的情况下原告多次要去被告准备腾退房屋原告已无意将房屋继续租赁给被告其次原告要求被告预付万元的房租是与被告提前占有房屋这一事实相对抗的带有实际履行性质的要约是年月日承诺书的一部分并非是要求被告对年月日以后的房屋租赁协议的履行基于被告提前占有原告房屋的相对被动情势原告要求其预付万元租金的要约是基于对事实状态和出租人权益的平衡也是原告就年月日后房屋租赁协议与原告磋商的主要内容之一原告亦有意在被告预付万元租金的同时双方达成正式的书面房屋租赁协议从而形成真正的合意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预付万元房租是带有履行性质的要约并非对原被告事实租赁关系的认可第三原告同意被告以第一承租人的身份与其他承租人签订转租和分租合同是对被告作为年月日前的被转租人身份的认可并非对被告作为年月以后的第一承租人身份的认可原告作为长期专门从事房屋租赁事宜的房主基于对承租人利益的最大化和保证房租利润的维持缴纳经常同意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年月日经原告同意被告与案外人鄂国辉签订了转租协议期限四年首先这一转租行为的基础是前一房屋租赁合同其次这一转租行为发生在原告出具承诺书之前那时前一租赁合同刚刚开始履行距后一租赁合同的达成时间相距甚远上述事实表明尽管被告一直占有租赁房屋但是关于年月日以后的房屋租赁事宜原被告双方始终未形成合意没有任何事实上的租赁关系三承诺书作为要约已经失效被告有违诚信原则的行为双方没有继续达成房屋租赁协议的意向年月日原告出具了承诺函对年月日原告与案外人北京蒙连富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将房屋租赁给被告等相关事宜作出了单方承诺并口头约定被告的付款方式将另行以书面或其他方式补充作为承诺书的一部分年月日原告以告知书的形式补充了承诺书中关于付款方式部分的空缺要求被告在年月日前先行支付原告租金万元押一付六否则承诺书自动失效年月日被告汇款万元至原告账户其并没有履行要约中要求的承诺方式年月日承诺书自动撤销从年月日承诺书自动撤销时起原告采取协商谈判等友好方式告知原告作出年月日前搬出租赁房屋的准备然而被告却不见不听不理这一态度已经丧失了双方继续合作的可能原告已经毫无继续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意向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就年月日以后的房屋租赁事宜既没有达成书面的房屋租赁协议也没有事实上的房屋租赁关系因此被告对原告房屋的持续占有行为是对原告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权益的严重侵害请求法院予以公证裁决代理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