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调整范围重构国家法、宪法论论文
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作为产生劳动关系的前提--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在招工监管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后果--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的申报、登记、缴费手续,接受审核或者领取社会保险费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作为伴随劳动关系而产生的诸如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与工会组织、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等之间在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现实出现了重新划定劳动法调整范围的需求。 要科学界定劳动法的调整范围,需要明确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个体经济组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其中的劳动者是指以向用人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提供劳动力获取劳动报酬作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还需要对劳动法进行科学定位。劳动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独立的、基本的、重要的法律部门。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促进生产社会化并以此推动社会生产力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