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与宪法关系论文论文摘要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行政法与宪法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尤其在运用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甚为突出一方面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行政法的发展离不开离不开宪法原则宪法理念的指引宪法的实施宪政的生长也同样离不开行政法的发展另一方面行政法的发展能够对宪法起到补充发展完善乃至修正的作用从而推动宪法宪政日臻完善因而深入探究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我们必须站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努力推动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互动关系朝着良的方向发展论文关键词行政法宪法互动辩证关系法治当今法学界普遍认为宪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位在宪政国家宪法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最高地位和效力并且具有实质上的最高地位从此意义上讲宪法是一切部门法的渊源指导着各个部门法的运行但是处于对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力的共同关切二者在内容功能上又颇多相同之处都被认为是传统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行政法与宪法关系之剖析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对国家权力的实现方式及运作进行规范行政法所关心的则是行政权的存在及行使的合法性因此宪法与行政法在调整对象范围及方法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然而宪法与行政法关注的问题具有相似性二者之间除了从属关系与部分重合关系之外还存在补充发展关系具体而言行政法在遵循宪法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在宪法的范围内有能动活动的余地并对宪法的发展起着实际的推动作用行政法与宪法之间是一种互动辩证关系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宪法为行政法的产生发展指引着方向行政法的发展则落实了宪法的基本原则传播了宪政的基本理念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行政法的产生是以宪法的产生及实施作为基础和前提的行政法对宪法有一定的依存性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国家生活的复杂化加上立法机关本身固有的缺陷使得行政立法在当今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民众不仅要求参与民主制度权利的实现还对于自身权益诸如劳动接受教育享受优质的环境等有着更为强烈的要求这些有赖于行政程序法劳动法教育法及环境保护法等的制定与实施而这是宪法所办不到的行政法是将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权利予以具体化的主要途径是实现国家目的重要手段保障公共利益与提供服务是其价值所在行政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补充发展了宪法其深入发展是推动宪法的修改重要的源动力众所周知由于立法者主观认识的局限性与社会生活瞬息万变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着难以消解的矛盾立法如此立宪亦如此成文宪法的高度原则性概括性及预测能力的有限性都注定了其往往滞后于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就调整对象而言宪法与行政法有相当部分是重合的因而行政法在遵循宪法基本原则精神的前提下对宪法的发展是有很大作为的二行政法与宪法关系之发展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互动辩证关系也存在着失衡的一面这种失衡既表现为行政法的发展可能突破宪法原则甚至完全偏离宪政的轨道也体现在行政法的发展有可能因宪法的严重滞后而受阻因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努力推动行政法与宪法之间互为协调促进的发展方向通过各种有效的变迁手段促使宪法积极地回应行政法发展所带来的挑战诚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法治包括两重含义已通过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作为法上之法的宪法无疑更应该获得全社会的普遍认同且其自身的规定也应当是健全的良好的否则宪法缺乏权威宪政法治就永远难以实现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已经对宪法提出了一系列深层次的要求回顾现行宪法年来的实施历程不难看出修宪已经成为我国最重要且使用最为频繁地宪法应变方式同时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宪法有解释的权力在社会急剧发展的今天释宪权对于维持宪法的稳定弥补宪法条文规定的不足推动宪法制度的实施和观念的普及显得尤为重要以宪法优位宪法保留为原则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基本理念宪法作为法治的最高和最集中的体现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不可动摇的崇高地位宪法如果不具有至上的权威那么宪政法治将失去最基本的依托因此宪法至上是法律至上的核心也是法治国家所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宪法至上理念具体到行政法上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宪行政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宪法拥有权威的关键不在于公民是否服从它恰恰在于政府自身是否服从它因此为了推动行政法与宪法关系的良性互动我们首先就要积极地宣传普及宪法至上的理念使社会成员尤其是政府官员实际感受到宪法的存在自觉地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尽快健全相关的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诉讼制度保障并监督行政法对宪法的发展如前所述行政法的发展对宪法的完善与更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这又似乎存在着某种违宪的嫌疑那么行政法实践到底能在多大限度内发展宪法呢可以认定行政法对宪法的补充发展及推动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宪法的发展绝不能仅仅拘泥于表面的文字它理应包括依照宪法精神的发展因此在把握宪法原则与精髓的前提下即使行政法的发展突破了某些文字也不能简单地视之违宪更不能以所谓的良性违宪为名替其粉饰而应当肯定地认定其合宪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诉讼机制确保了这种最高效力的实践价值通过违宪审查机制的有效运作我国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互动辩证关系有望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从而推动中国宪政时代的早日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