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论文国家主权主权是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概念要对其精确论述都不得不从这几方面入手时至今日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国家主权的传统制度急剧嬗变西方学界立足于此背景的主权弱化论过时论以及消亡论甚嚣尘上并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维护产生不良影响本文首先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对主权的制度与本质层次进行剖析然后又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主权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传统制度变迁的内在根源进行探究从而揭开主权在通过传统制度变迁方式在根本上得以强化的真相据此实现对西方学界近年盛行的主权弱化论过时论以及消亡论的有力驳斥一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新一轮否定国家主权思潮甚嚣尘上时序更新人类社会进入世纪年代尤其是年代伴随冷战结束在经济全球化不断纵深发展的背景下国际组织急剧膨胀跨国公司迅猛发展国际条约大量签订国际合作日益广泛金融危机频繁爆发国际新干涉主义肆意横行民族自决与国际人权保护愈演愈烈凡此等等皆似乎在不断地限制削弱侵蚀着国家主权而国际组织对国家主权的硬碰硬与软侵蚀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侵蚀主权的最为突出表现国际组织对国家主权的硬碰硬是指国际组织限制国家主权的行动与措施没有经过东道国的事先允许如前南斯拉夫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崩溃先后有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共体的强行介入这显然与国家主权的本质相抵触结果是导致前南斯拉夫作为主权国家的快速崩溃不过国际组织这种对国家主权公然侵犯的行为比较少见而且其对国际法的违背性一直遭到尤其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强烈谴责而国际组织事先征得有关国家或当事方的同意的软侵蚀的事例却是与日俱增主要表现是有关国家将部分主权权利持久的转让给国际组织或甘心让国际组织暂时行使主权权利立足此背景西方学界新一轮的否定主权思潮甚嚣尘上年托马斯魏士和贾拉特乔普拉提出主权不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年特里戴贝尔进一步认为禁止干涉内政已成为国家主权基础上的旧制度美国路易斯汉金教授发表的言论最为惊世骇俗其扬言主权是个有害的字眼这不仅是因为它效劳于各种可怕的国家神话而且在各种国际关系中甚至在国际公法中其往往成为一种时髦用语取代了深思熟虑和谨慎行事因此他强调对于国际关系来说特别是对于国际公法来说主权一词在很大程度上是没有必要的最好避免使用他甚至鼓吹我们该把主权一词作为旧时代的残余遗物摆放到历史的陈列架上去另外英国的詹克斯阿诺德汤音比艾德礼等几乎一致认为造成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和国际法无法发挥作用的根源在于危险的陈腐的荒谬绝伦的具有破坏力的政治教条国家主权因此国家主权概念应该抛弃或代之以新的字眼这些西方学者的观点往往是迎合本国政治经济扩张排除发展中国家主权之屏障的产物但在冷战结束与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全新的国际环境中主权概念确实从来没有要象现在这样谨慎的重新考虑了总之各国主权的篱笆是否是正在加速撤除或应该加速撤除主权的原则和观念是否已显陈旧并且正在弱化和或淡化或应该弱化或淡化这是当代国际社会出现的新的现实问题也是摆在国际论坛上颇有争议的一大理论问题二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分析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主权问题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由现象与本质组成现象与本质之间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分两者辨证统一具体的讲本质和现象是反映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和外在表现的相互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前者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的现象所表现的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后者是事物本质的表现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将现象与本质这对哲学范畴引渡到法学研究领域就产生相应的法的现象与本质概念法的现象是指法的外部表现形态即法的具体存在形式包括法律法令条例规范性决定指示命令以及判例契约条约被认可的习惯等对法的本质的认识复杂得多法律思想史上有学者将其看作国家权力的象征有学者认定其是永恒正义的体现有学者将其与理性人性或者民族精神相联系但这些都只把握了法的某些外部特征或单方面的属性和联系直到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法的本质所在即法律是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表现归根到底法律是从产生这种阶级意志的社会关系首先是经济关系中引申出来的同样主权作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或基础概念一样可以拿现象与本质范畴对其进行层次性的分析诸如对独立平等自卫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天然资源永久主权国有化对国内政治经济的永久管理权等方面的相关具体制度设计皆为主权的外在表现形式即主权的现象这是其表面层次即制度层面特点是丰富多彩纷纭复杂并多变易逝但其对主权的变化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本质才是事物的根本属性而本质与现象相比是稳定的制度层面的演变并不意味其本质也已动摇或演变事实上本质与事物与生俱在只有事物消失才意味本质终结非本质的东西外观的东西表面的东西常常消失不象本质那样扎实稳固比如河水的流动泡沫在上面深流在下面当然主权的本质与现象存在紧密联系缘由主权的本质要通过主权的现象表现主权的现象又表现出主权的本质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正如列宁所说辩证法特别是研究自在之物本质基原实体跟现象为他存在之间的对立的在这里我们也看到互相转化往返流动本质在显现现象是本质的对于主权的本质我们还可按照列宁有关事物有多层本质的思路笔者以为主权的本质可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应该是各国的国家意志即各国对内政治经济领域的管理或控制与对外国际事务的参与所愿意采取的方式或制度的选择意愿属主观范畴如其对于自身与外国投资者发生的争端的解决方式是选择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还是国际救济方式的主观意向第三层次也是最深层次是物质需要性即维护经济独立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属客观范畴其对国家政治经济方面的意志与具体制度层面具有最终决定性意义如当发展中国家在年代后面临着引进外资的全球性竞争时为不使自己处于竞争中的颓势而影响国内经济的发展即使其在自身与外国投资者的争端解决中主观上仍然强烈排斥选择国际救济方式但经利弊权衡后却很可能会选择能够换取外国投资者信任的国际救济方式主权本质的第二层次是作为第一层次与第三层次之间的连接枢纽其指国际法赋予国家行使主权时的行动自由这既是对国家主权的合法确认也是对其范围限制诸如国际组织章程行动及双边条约多边条约的大部分内容实际是在赋予成员方权利的同时又是对其主权行使的限制事实上主权本质的第二层面对于第一层次与第三层次的沟通至关重要只有在这个法定界限之中才能使主观赋予客观客观升华为主观从而实现第一层次与第三层次之间的相互转化如美国国会通过制裁古巴和伊朗的赦伯法和达马托法之所以遭致各国一致抵制便是其实施凌驾于别国主权之上的本国主权的做法已严重超出国际法赋予主权行使的自由范围而难以如愿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