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权力的宪法化论文摘要地方权力的宪法化是商品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法律体现地方权力宪法化是单一制和联邦制国家宪法的共同规定二战以后地方自治和地方权力的宪法化成为世界宪政发展的潮流就连具有中央集权传统的法国也在年开始了地方自治和地方分权的改革我国宪法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顺应世界宪政发展的潮流尽快明确规定地方权力论文关键词商品市场经济单一制地方权力宪法化地方到底应该拥有哪些权力是我国宪法所没有解决的问题在宪法学界有的学者拘泥于传统认为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是中央的代理人地方的权力完全由中央规定有的学者在这一问题上采取了实用的描述主义对我国的地方制度完全按照现行宪法文本进行描述不加以评判更多的学者在论及这一问题时回避我国的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关系只论及单一制的优越性似乎我国宪法有关国家结构形式的规定完美无缺在许多深谙中国历史的学者的潜意识里有一种担心他们害怕地方权力宪法化之后地方主义会抬头会不利于国家的团结统一我们认为这种心态是可以理解的是学者社会历史责任感的一种体现但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一方面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经验表明地方权力的宪法化不仅不会损害国家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