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解释: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取得收入”三个关键特征。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至l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l00%至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