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期的风险迁徙浅析
江 涛
摘 要:中国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局部性和结构性风险的防患和化解。本文主要针对在新预算法和47号文及相关配套政策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被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后的转型路径,和风险在资金供给方中迁徙方向进行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新规 转型 风险迁徙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界定和政策演变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中国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特定体制下的产物,最初源于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投建中的资金供需矛盾,1994年分税制改革没有解决好的“事权和财权(包括举债权)不匹配”加剧了矛盾,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四万亿刺激计划的后遗症使矛盾进一步凸显。国务院于2010年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号文)并给予定义,之后财政部、审计署、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等陆续展开配套监管工作。截止2013年6月底的审计数据显示,省、市、县、乡镇四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RMB40755.54亿)、或有债务(RMB28948.88亿)分别占地方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的37.44%和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