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二手房买卖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手房交易量一定程度上仍呈扩大的趋势。二手房买卖即将已有的房屋再次买卖。现针对二手房市场上常见的交易风险,仅从法律层面做一些简要的分析,以使欲购买二手房置业的朋友减少或者避免法律方面的风险。
一、应慎重确定买卖合同的主体
(一)买房人的确定
实际生活中,笔者接到不少朋友的咨询。比如,我和我女朋友共同出资购了房,但合同是以女方的名义签订的,发票也是女方的名字,将来房产证能否写成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们给儿子全资买房办婚事,房产证写成儿子的名字,我们担心以后婆媳关系紧张,现在能否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我们的?可见,由于事前考虑不周,将会给自己带来很多烦恼甚至纠纷。因此,以谁的名义买房更有保障,也是需要结合自身实际考虑的问题。
(二)注意售房人是否是唯一的产权人
由于法律规定了单个共有人不得私自处理共有房屋,处理的行为可能无效。因此,如果产权人有多个,而合同只有一人签字就容易发生纠纷,法院原则上也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尽管法律上有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但有时买房人付出的精力财力是巨大的。如果产权人是一个以上的,且不能同时到交易现场的话,一定要有委托书,而且是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曾经发生过有人瞒着家人用假委托书卖房的事件,最后导致买房人既搬不进房,也讨不回钱。
房子是否有共有权人,以及房产证上的人和实际售房人是否是同一人,都需要核实清楚。另外,也不能自目相信房产证就是真的,一定要拿着房产证或者复印件到房管部门征询核实一下。
如果购买的二手房是正在出租的房屋,一定要注意出租的期限。因为租赁期限不满,即使你购买了房屋也是住不进去的。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买了房子,可原来房子内人员的户口没有迁出,这样容易使购房人无法迁入户口,会造成购房人的孩子入学困难。
二、注意房屋的性质
有的房改房是需要先售给单位的,房改房还有产权比例的问题。对于经济适用房,各地对其上市有不同的规定。就目前的政策仅限于在适合购买的人员之间合理流动。市场上出现的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此类小产权房仍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期房也是不允许转让的,七部委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令禁止期房转让,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现今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已被司法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或以其他形式查封、扣押的房屋也是禁止转让的。已抵押的房屋在没有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也禁止买卖。此外,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以及正在发生诉讼争议的房屋最好也先不要购买。
三、防范委托中介公司购房存在的风险
有的购房人除中介费之外,将全部购房款都交给了中介公司,这样做的风险是非常大的。一种情况是中介公司确实如数把首付款或购房款给了出卖人,并扣留了一定的服务费;还有就是中介公司携款走人,公安机关不得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或诈骗罪立案了,这种情况全国已经出现了不少恶例。还有的出卖人把房产证等一并交给中介公司,并办理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使自己完全丧失了权利甚至获得基本信息的机会,这些做法的风险是极大的。
卖房和买房不是卖菜和买菜,买卖房屋的成功以办理房产证为标志。但实际生活中,交款签合同和办证是有一定的时问期限的,即买卖房屋是做不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为了消除双方的担心,一种比较安全稳妥的方式已经在大中城市流行,即找一家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把房款或首付款放到那里要安全得多。目前,国内外还没有发生过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携款逃走的情况。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这种机构的信用非常高,国家的监管也相当严格。购房人出的钱一小部分是给中介公司的,大部分是给出卖人的。如果双方签订完买卖合同,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