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发布时间:2009-7-6 16:32:09 浏览次数:1021
(一)养老保险
1.参保缴费
外来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一样,用人单位都应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出面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统筹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确定,其中市级统筹区域目前为850元,缴费比例为13%,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企业负担,个人不用缴费。(注: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见其他规定,此略。)
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基数的8%为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职工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之一。
2.个人账户保留、转移和退还
如果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同一统筹区域内变动用人单位的,由新用人单位持参保人员身份证、《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续接手续,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如果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不同统筹区域之间变动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凭身份证、《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