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的物资采购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学院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学院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根据《新华集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中物资采购包括各部门所需的各种材料、零部件、办公用品、家具、教学物资、教材、机器设备等购置,不包含物资租赁、学生实习等项目。
第三条 各请购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请购物资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采购部门对采购的物资质量、价格及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物资采购的原则、权限
第四条 物资采购工作遵守的原则:
1、学院内采购实行集中采购,采购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按预算和计划采购以及服务学院的原则;
2、公司、学院内可调剂、能满足使用的物资,调剂优先;
3、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择优确定采购单位和物资。
第五条 采购工作应坚持“五适”方针,即以适当的价位、在适当的时间、从适合的供应商,购进适当品质及适当数量的物资及服务。
第六条 各类物资采购中,单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