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预算法的十大亮点
新修改的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20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此前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衔接,比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社会各界的关切,在立法宗旨和调整范围、预决算原则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十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和调整范围
在预算法修改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管理法与控权法两种思路的交锋争论的实质,其实是对预算法根本价值、法律定位和作用的不同认识
最初两稿,无论一审稿还是二审稿,立法宗旨都保留原法规定不变,继续强调预算法的行政管理功能,很多条文修改主要也是对政府预算管理细节进行调整在修改后期,主张预算法要规范和控制政府权力的意见也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三审稿、四审稿增加许多有关控制政府权力、规范政府预算管理、加强人大对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内容。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