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
中心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员工录用
第一条 员工招聘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综合部会同相关部门商定用人条件(如岗位、年龄、学历等),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办法,从社会、院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广招人才(公司不得录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以及与其他单位未办好脱离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 录用手续
1、凡经公司面试(面试小组应有综合部、用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等组成)合格的人员,由综合部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发《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持《录用通知书》到相关部门报到。
2、员工被录用后,须经综合部及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试用期为三个月(其中包括培训时间)。
3、员工试用期满,要求转正的,须向本部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综合素质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能力、行为表现、团队协作、企业认同感等)后,由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签署考核意见,再由综合部批准转为正式合同工。
4、公司实行合同制,新员工自到公司工作后30天内应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键岗位须签订保密协议)。
5、被录用的员工(户口所在地在外县),必须办理《外来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第三条 变动呈报
1、员工在被录用时,必须提供真实的社会关系、住址、联系方式、学历等资料。否则,一经查实立即辞退。
2、有以下事项发生变动时,必须在10日内向综合部呈报:
(1)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
(2)新取得某种学历、社会团体职务、资格、称号;
(3)自己或亲属的自然情况发生变动(如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第二章 聘用和任免
第四条 聘用
1、公司管理人员全部实现聘用制。其中: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确认;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由直接上级提名,公司确认后统一发文。
2、公司坚持管理人员竞选上岗、能上能下的原则。
3、中层管理人员如从表现突出、能力强的员工中选拔的,实行三个月带职试用期,并接受公司全面考核。对不符岗位要求的,公司将随时解聘。
第五条 免职
上述各级管理人员,如因工作不称职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本管理岗位的,按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办理免职手续。
第六条 任免管理
1、按聘任权限聘用管理人员,被聘用人员必须由聘任方签发聘任文件。
2、管理人员被免职后由公司发文解聘,免职后该干部不再享受原有待遇。
第三章 工作变动
第七条 工作岗位调动
1、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或人事交流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包括岗位、职务、部门、派遣、派驻等)。
2、员工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3、变动工作的员工必须在《工作调令》指定的时间内到新的岗位报到、接受培训后上岗,否则作自动辞职处理(综合部应更换《上岗证》)。
4、为保证各岗位工作的连续性,员工工作调动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调到其他部门工作的员工,必须在新岗位接受岗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继续上岗,也不予安排新岗位。
5、调动后其工资待遇按新岗位工资发放,如原岗位工资高于新岗位的,调入当月按原定工资发放。
6、到新岗位工作的员工必须认真工作,积极进取,服从领导。
第四章 辞职、辞退、除名
第八条 辞职
1、员工因本人原因不宜或不愿继续在本公司工作,可提出辞职申请。由本人提前一个月向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部批准后提交总经理签署意见。
2、员工在辞职申请被批准前,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申请辞职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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