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
中心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员工录用
第一条 员工招聘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综合部会同相关部门商定用人条件(如岗位、年龄、学历等),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办法,从社会、院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广招人才(公司不得录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以及与其他单位未办好脱离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 录用手续
1、凡经公司面试(面试小组应有综合部、用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等组成)合格的人员,由综合部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发《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持《录用通知书》到相关部门报到。
2、员工被录用后,须经综合部及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试用期为三个月(其中包括培训时间)。
3、员工试用期满,要求转正的,须向本部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综合素质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能力、行为表现、团队协作、企业认同感等)后,由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签署考核意见,再由综合部批准转为正式合同工。
4、公司实行合同制,新员工自到公司工作后30天内应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键岗位须签订保密协议)。
5、被录用的员工(户口所在地在外县),必须办理《外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