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及公文字体字号标准
一、字体字号标准
1、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用3号宋体或黑体加黑;二级标题为3号黑体;三级标题为4号仿宋加粗。大小标题号“一、二、三……”用4号黑体;“(一)(二)(三)……”用4号仿宋体字。
2、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3、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4、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5、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6、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
二、格式标准
1、标题。标题是文件内容的高度概括,文字要求准确、简要、概括,书写时要居中书写。回行时要注意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居中对称,间距恰当,做到既有美感,又要避免产生异义。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公文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正文。标识在标题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3、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处,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
4、成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