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禁止强迫劳动管理制度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制度
1、目的
保障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受侵犯,切实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之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从员工招聘开始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全过程。
3、定义
强迫劳动,指企业在招聘及使用劳工时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工不愿意的情况
下强迫使
用劳工。
4、控制程序
生工公司在以下各方面作出相应承诺
4上 1 公司招聘员工以自愿为原则,严禁使用强迫的、担保的、契约或非自愿的员工。
4 2 公司在员工招聘过程中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介绍费、抑金等,不扣提员工身份证
明、证件或其他法定之证明文件。
和. 3 不雇用服役中的因犯及不发包产品给监狱生产。
4 .1.4 公司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
4.1.5 工作时间内, 各车间、通道不上锁和不关闭, 并保证在员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加班
下 不允许管理人员和保安使用避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工
4.1.6 员工因事、因病请俊后,可自由出入厂区及员工宿舍。工作时间外,在不彩响他
人休息的情况下,员工亦可自由进出宿舍。
4.1.7 员工按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时间, 可以自由申请提前离职。
和2 对违反使用强迫劳工的处置
4.2.1 对人事部在招聘员工过程中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介绍费或者扣压任何的证件的
行为, 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降级之处理,
4.2.2 对于工厂各级管理人员, 如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