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
第二章 公司劳动用工制
第一节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3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4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5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第6条
公司为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7条
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8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