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招聘、录用、调动、解聘等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调动、离职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员工上岗实行聘任制,遵循因事设岗,以岗选人,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二章 员工招聘录用管理
第四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五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六条 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填写《XX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必要证件资料。
2.笔试及面试:
(1)部门经理、业务骨干由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面试,相关部门参与;
(2)一般人员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面试,相关部门参与;
(3)笔试可以根据情况临时决定取舍,若需笔试时,招聘一般人员由人事管理部门出题,招聘部门经理等人员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出题。
3.录用
经面试和考核合格后,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录用人员,由公司上级集团,经批准后由人事管理部门向被录用人员寄发“录用通知书”或电话通知被录用人员到公司办理手续。
第七条 试用及报到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6个月,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期满考核合适者,方得正式录用,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中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可免予试用期或缩短试用时间)。
2.员工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试用。试用不满三日者,不发工资。
3.员工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思想不良或品德败坏,被公私机构开除者;
2.参加非法帮会、组织、声名狼藉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7.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九条 员工如系临时性劳务用工、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劳务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单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十二条 户籍、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关系由人事管理部门办理接转手续。
2.直接从大专院校招聘的毕业学生,按招聘程序审批后,直接办理录用手续。
3.其它渠道招聘人员,都必须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被正式录用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人事档案与户籍转移。
4.所有非XX籍人员户籍由自己办理或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代为办理。
第三章 岗位聘任
第十三条 公司岗位一律实行聘任制,聘用期限根据工作需要,一般为一年一聘。
第十四条 岗位人员聘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优化组合,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员工调配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调配
1.各部门按照公司下达的定编、定员计划,合理调配员工岗位。超编或缺编人数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事管理部门,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人事管理部门以“员工内部调动程序表”通知所在部门;员工接到“员工内部调动程序表”,按要求办完相关手续后上岗;员工在新岗位进入工作前,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2.员工个人申请在公司内部调动。按照公司招聘要求进行竞聘,通过竞聘调整新的工作岗位;特殊情况下,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考核后提出意见,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3.员工调配应按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在人员调动中如有不同意见,部门或个人应提出书面意见,但组织决定未改变时,应从全局出发,服从调动。凡以种种借口不服从人员调入、调出安排的部门,直接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至服从调动为止。个人不服从调动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者,逾期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4.各部门因突击性任务需要借用员工的,在一个月以内的经双方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人事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办理借用手续;一个月以外的按公司内部员工调配程序办理调配手续。
第十六条 部门、分公司内部员工调配
1.经营部门内部员工调配,尤其是业务员工作调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2.管理部门内部员工调配,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重要岗位员工调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员工调出、离职
公司员工离职包括申请辞职,合同到期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休,调动及其他原因离职。
1.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要求调动的,须为公司一般性岗位或非业务骨干、管理岗位人员,否则不予受理或按违约办理。
2.提前终止合同
①提前终止合同前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通知期内(30日)员工必须正常到岗上班,履行义务。
②对因违纪被开除人员,公司将不给予离职通知期。
③对违反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辞退或辞职手续,双方有权通过法律手续维护各自合法权益。
3.离职手续办理
①员工申请辞职必须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并填写《辞职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转报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与有关员工面谈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请董事会审批。
②员工离开公司前,应到人事管理部门领取《离职人员移交手续表》然后到相应部门办理手续后交回人事管理部门,由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离职手续,移交手续不清,人事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分为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
第十九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每位全日制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订立口头协议。
第六章 假期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参照XX有限公司相关的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种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病、事、婚、丧、产假及探亲假、工伤假。
第二十三条 法定节假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
4.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五节,放假1天;
6.中秋节,放假1天;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3月8日);
9.青年节,28周岁以下员工放假半天(5月4日)。
第二十四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第二十五条 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取得规定医院或急诊医院的病假证明。
第二十六条 事假:因事请假必须事先报经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