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参保范围:公司所有试用期满、经评定合格并签订正式合同的员工。男员工超过45周岁、女员工超过35周岁视情决定。
2、参保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公司为非在编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办理商业意外保险,公司代为缴纳全部保险费。)
3、缴费比例及金额
严格按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月缴费比例办理。
4、参保方式
4.1、按照公司领导、部门领导、普通员工三级层次确定缴费工资基数,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共同承担保险费。
4.2医保卡费、每年大额医疗救助基金由本人承担。
4.3、个人承担部分每月从工资中扣除,由公司代为缴纳。
4.4、所有员工参加劳动保险后,除依法享受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5、劳动合同原则上按照三年一签的方式签订,特殊人员另行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所属部门会同人资部出据续签或终止合同意见,人资部负责提前通知员工续签或终止合同。
6、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6.1、因自残、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