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公司与员工合法权益,规避劳动风险,根据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当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内容
第二条劳动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一、公司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员工个人基本情况:员工真实姓名、性别、户口类型(非农业或农业)、户籍地址及邮编、在京详细地址及邮编、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等;
三、劳动合同期限: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基层员工,公司采取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与工资挂钩的考评期一般为三个月;对于管理人员,公司采取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与工资挂钩的考评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对于同一员工只约定一次试用期,岗位晋升、实习期除外;
四、劳动报酬:公司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将按岗位明确员工薪酬,明确放薪日期;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至少保证员工休息一天。休息休假依据《考勤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执行;
六、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七、社会保险: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劳动合同附件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附件是劳动合同里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第四条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对薪酬表示确认。
第五条员工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首联与本联、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公司核实后返还员工,复印件留存员工个人档案。
第六条员工须承诺所填写与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姓名、户籍、住址、电话等个人情况变更,须在变更后二日内书面通知行政人事部门,否则,员工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七条重要岗位及特殊岗位需签订《岗位协议》。
第八条员工应提供上一个工作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此证明须加盖该工作单位公章。
第九条员工需签订《保密与不竞争协议》,双方当事人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条如公司出资,对员工进行培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期间规定员工经培训后在公司的服务期,如短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日视劳动关系终止日;如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终止日视劳动关系终止日。如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劳动合同种类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章劳动合同签订
第十三条签订时间: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在用工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实习大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如学院有要求,则可签订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学院就业办各持一份。
第七章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第十六条 公司与员工应当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