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期]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时 效 性]
[颁布单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施日期] 2011年4月1日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 长政办发〔2011〕8号
[所属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