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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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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处理 前 言 在学习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之前,我们需要先对本专题的基本框架以及处理的思路有个整体认识。这样做的好处有三个: 一是它可以把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的琐碎的点连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使我们认识到所得税处理的全貌; 二是它可以使我们站在一个较高的高度上去把握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理论和方法; 三是它可以引领我们一步步地按照一定的 逻辑关系去解决所得税方面的计算及账务处理问题。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INCLUDEPICTURE "http://images.ck100.com/kejian/swcz/clsw/jychp1/01.gif" \* MERGEFORMATINET  二、所得税会计处理所涉及的几个主要项目(账户)及其关系 1.所得税费用 2.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3.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然后结合期初余额计算本期应确认或转回的数额) 4.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然后结合期初余额计算本期应确认或转回的数额) 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是: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三、所得税会计处理的难点 1.资产或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2.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确认或应转回数额的确定。 四、正确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1.熟练掌握会计利润的计算,明确利润计算中的收入、费用、利得及损失项目的内容。 2.准确把握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计入的收入、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及不得扣除的项目。 五、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 (2)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 (3)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4)暂时性差异 (5)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6)适用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7)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及处理 知识点2:所得税会计概述 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概述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 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考虑,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某项资产在持续持有及最终处置的一定期间内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总额,而其计税基础代表该期间内税法规定就该项资产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额。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所得税会计的一般程序 (一)递延所得税部分 1.计算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 2.计算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来确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4.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借方余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贷方余额 5.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计算出本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数额 (二)当期所得税部分 1.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调整项目=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当期应交所得税 (三)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第二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对暂时性差异有关内容的提示: 1.暂时性差异:某一项目税法、会计都认可,只不过在同一期间允许扣除的数额不同。 例如:折旧费。 2.暂时性差异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增加 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知识点3:资产的计税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期间计税时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初始确认: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后续计量: 资产在持有过程中,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引起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 计税基础=取得成本-以前期间按税法规定已税前扣除的金额 (如: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成本-按税法规定在以前期间已提的折旧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成本-按税法规定在以前期间的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按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 (如: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原值-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提示: 1.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或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借方余额 2.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或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贷方余额 理解诀窍: 现在抵扣得少,多交税了,未来就会少交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现在抵扣得多,少交税了,未来就会多交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固定资产 初始计量: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后续计量:由于会计与税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处理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差异 2.因计提减值准备而产生差异 计算计税基础时不能扣除减值准备,税法只允许在实际发生减值损失时按实际发生额作税前扣除。 例1:A企业于20×6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净残值为零。20×8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50万元。 分析:20×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750-75×2=600(万元),该账面净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5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应计提5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750-75×2-50=550(万元) 其计税基础=750-750×20%-600×20%=48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55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80万元之间的70万元差额,将于未来期间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2:B企业于20×5年年末以750万元购入一项生产用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情况,B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估计其使用寿命为5年,计税时,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其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该企业计税时按照10年计算确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假定会计与税收均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均为零。20×6年该项固定资产按照12个月计提折旧。(本例中假定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 分析: 该项固定资产在20×6年l2月31日的账面价值=750-750÷5=60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在20×6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750-750÷10=675(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6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675万元之间产生的75万元差额,在未来期间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知识点3:资产的计税计税基础 (二)无形资产 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外,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一般不会产生差异。 无形资产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 税法规定,对享受税收优惠的研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提示:如果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确认由于加计扣除所产生的差异。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会计上不进行摊销,税法对所有无形资产都进行摊销。 3.对减值准备的处理不同 计算会计的账面价值是要扣除减值准备的,计算计税基础时不允许扣除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成本-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成本-税法计提的累计摊销额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成本-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成本-税法计提的累计摊销 例3:A企业当期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计2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4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l2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l50%摊销。假定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 A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予费用化的金额为8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为1200万元,即期末形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 A企业当期发生的2000万元研究开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可在当期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200万元。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8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1800万元,形成的差异600万元。此处不进行递延所得税的核算。 例4:乙企业于20×6年1月1日取得的某项无形资产,取得成本为l500万元,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后,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乙企业无法合理预计其使用期限,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20×6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其未发生减值。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l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允许税前扣除。 分析:会计上将该项无形资产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因未发生减值,其在20×6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取得成本1500万元。 该项无形资产在20×6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1350(成本l500-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摊销额150)万元。 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5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l350万元之间的差额150万元将计入未来期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的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成本 例5:20×6年10月20日,甲公司自公开市场取得一项权益性投资,支付价款2000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6年12月31日,该投资的市价为2200万元。 分析: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市价为2200万元,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算的、在20×6年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为2200万元。 因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在20×6年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应维持原取得成本不变,为2000万元。 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2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2000万元之间产生了2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6:20×6年11月8日,甲公司自公开的市场上取得一项基金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该投资的成本为l500万元。20×6年12月31日,其市价为l575万元。 分析: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该项金融资产在会计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其账面价值应为期末公允价值l575万元。 因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计税基础应维持其原取得成本不变,为1500万元。 该金融资产在20×6年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l575万元与其计税基础1500万元之间产生的75万元暂时性差异,将会增加未来该资产处置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递延所税负债)。 (四)其他资产 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同,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可能造成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价值:期末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按税法规定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 例7:A公司于20×6年1月1日将其某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出租,该房屋的成本为7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前,已使用4年,企业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后,能够持续可靠取得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A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0×6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 分析:该投资性房地产在20×6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其公允价值900万元,计税基础为取得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后的金额,即计税基础=750-750÷20×5=562.5(万元)。 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9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562.5万元之间产生了337.5万元的暂时性差异,会增加企业在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2.其他各种资产减值准备 例8:A公司20×6年购入原材料成本为5000万元,因部分生产线停工,当年未领用任何原材料,20×6年资产负债表日估计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4000万元。假定该原材料在20×6年的期初余额为零。 分析:该项原材料因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5000-4000=1000(万元)。计提该存货跌价准备后,该项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 该项原材料的计税基础不会因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其计税基础为5000万元不变。 该存货的账面价值40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5000万元之间产生了10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会减少企业在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9:甲公司20×6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7500万元,该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750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按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假定该公司期初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余额均为零。 分析:该项应收账款在20×6年资产负债表目的账面价值为6750万元(7500-750)。其计税基础=7500-37.5=7462.5(万元),计税基础7462.5万元与其账面价值6750万元之间产生的712.5万元暂时性差异,在应收账款发生实质性损失时,会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4:负债的计税基础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例如,企业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但是,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按照会计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有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有关的支出实际发生时可全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 例10:甲企业20×6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分析: 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5000000   贷:预计负债  5000000 该项预计负债在甲企业20×6年l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因当年未实际发生保修支出,所以计提的500万元保修费用可以未来实际发生时扣除,则: 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500万元-500万元=0 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二)预收账款 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亦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税法和会计确认收入的规定相同,无差异) 如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但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0。(税法和会计确认收入的规定不同,有差异) 例11:A公司于2006年12月20日自客户收到一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2 500万元,作为预收账款核算。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所得税。 分析: 该预收账款在A公司20×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2500万元。 该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2 500万-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2500万=0 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25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零之间产生的2500万元暂时性差异,会减少企业于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 若预收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06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2500万元。 2006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2500-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0 =2500(万元)。 (三)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可税前列支。一般情况下,对于应付职工薪酬,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例12:甲企业20×6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4000万元,至20×6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4000万元工资支出中,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为3000万元。 分析: 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 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4000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0=4000万元 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40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000万元相同,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辞退福利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应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税法规定,实际支付时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其账面价值,即计税基础为0,企业应确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如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税法规定,罚款和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例13:A公司20×6年12月因违反当地有关环保法规的规定,接到环保部门的处罚通知,要求其支付罚款5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的罚款和滞纳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税前扣除。至20×6年12月31日,该项罚款尚未支付。 分析: 应支付罚款产生的负债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500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0=500(万元) 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5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500万元相同,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知识点5:特殊交易或事项 三、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企业合并)产生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除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以外,对于某些特殊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其计税基础的确定应遵从税法规定,如企业合并过程中取得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1.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中取得有关资产、负债一般维持原账面价值不变,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不考虑差异; 2.非同一控制吸收合并,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确认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被合并方原股东视为资产处置,如果被合并方原股东享受了免税条件,合并资产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产生暂时性差异; 3.非同一控制的控股合并,合并报表中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与作为独立纳税主体的子公司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差异,产生暂时性差异。 由于会计与税收法规对企业合并的划分标准不同,处理原则不同,某些情况下,会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知识点6:暂时性差异 四、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外,按税法规定可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扣,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当期调减了应纳税所得额,则增加了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未来应交纳的所得税也增加了,在当期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当期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则未来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那么未来交的所得税减少,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常见暂时性差异归纳总结: 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 1.资产减值准备; 2.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 3.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使用寿命不确定; 4.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5.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6.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7.售后服务(预计负债)、预计退货; 8.某些预收账款(例如房地产企业,税法要求按照预收账款确认收入) 9.某些应付职工薪酬,例如辞退福利。 (三)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零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如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即计入当期损益,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也形成暂时性差异。 例14:A公司20×7年发生了2000万元广告费支出,发生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到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A公司20×7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0万元。 该广告费支出因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不体现为期末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如果将其视为资产,其账面价值为0。 因按照税法的规定,该类支出税前列支有一点标准限制,根据当期A公司销售收入15%计算,当期可于税前扣除1500(10000×15%)万元,当期末予税前扣除的500万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其计税基础为500万元。 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0与其计税基础500万元之间产生了5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5:甲公司于20×6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2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递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预计其于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分析: 该经营亏损不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从性质上看可用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可抵扣亏损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知识点7: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一般原则 1.企业在确认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INCLUDEPICTURE "http://images.ck100.com/kejian/swcz/clsw/jychp5/01.gif" \* MERGEFORMATINET  例16:A企业于2007年12月6日购入某项设备,取得成本为500万元,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因该资产长年处于强震动状态,计税时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相同。A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 分析: 2008年资产负债表日: 会计折旧=500/10=50(万元) 税法折旧=500×2/10=100(万元) 账面价值=500-50=450(万元) 计税基础=500-100=400(万元)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其差额50万元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50×25%=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 非同一控制:在免税合并的情况下,商誉计税基础为0,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如确认,其对应科目是商誉,由此进入一个循环)。 例18: A企业以增发市场价值为15 000万元的自身普通股为对价购入B企业100%的净资产,对B企业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前A企业与B企业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假定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购买日B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 固定资产 6 750 3 875 2 875 应收账款 5 250 5 250   存货 4 350 3 100 1 250 其他应付款 (750) 0 (750) 应付账款 (3 000) (3000) 0 不包括递延所得税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12 600 9 225 3 375 分析: B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期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该项交易中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商誉的金额计算如下: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2 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25%)18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 125×25%)1 031.25 考虑递延所得税后  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11 756.25 商誉                   3 243.75 企业合并成本              15 000 因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当事各方选择进行免税处理的情况下,购买方在免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有关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原计税基础不变。被购买方原账面上未确认商誉,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 该项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金额3 243.75万元与其计税基础零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按照准则中规定,不再进一步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种情况不多见) (3)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满足上述条件时,投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决定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如果不希望其转回,则在可预见的未来该项暂时性差异即不会转回,从而无须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 知识点8: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一般原则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大于未来期间的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部分,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判断企业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期间是否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考虑:一是企业在未来期间正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二是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 (1)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是暂时性未来很可能转回,二是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下列情况下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不属于企业合并,(2)交易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例19:沿用【例3】A企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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