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作者: 未知
发布时间:,08-03-07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 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会计实务操
作中,都有不同的见解。(本文所称减免税,特指在税率、税基确定情况之下的
税款减免,主要包括日常税收征管中的征前减免和各种退税,不包括税基优惠、
税率优惠以及抵缴税款的会计处理。)
一、党用原则与方法
原则
目前, 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般将企业所得税科目作为费用科目对待,按照
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和处理。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由于不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之中发生的, 而且受到行
政行为影响, 处于企业(纳税人) 可控范围之外, 与企业一般经营行为性质不同,
所以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核算。
方法
当前,关于企业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
实际收到的退税是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 应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科
目; 第二种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并不是企业实际经营收益, 而属于获得的纯利润,
应当直接进入资本公积、和余公积等科目*两者的共同点都在于坚持收付实现制,
不同点在于收到退税款的性质认定。
这两种观点或失之于偏颇,或缺少基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