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额
发生变化的有关说明
近来,部分干部职工对工资条上显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产生了一些疑问: 每月工资收入差不多,但近月缴纳的个税金额
却增加了。这是适应综合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需要,对工资收
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带来的正常现象,全年
看,未多扣大家税款,也没有影响大家享受个税改革减税红利。
【小贴士】自今年1月1 日起, 工薪、劳务报酬、稿酬、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须按纳税年度合并, 适用 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计算个人所得税; 平时取得上述所得时, 仍由支付单位按月(次)
预扣预缴税款,为尽可能使广大工薪收入纳税人按月预扣预缴的
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接近,对工资收入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
预缴税款。即:
第n 月预扣税款= 〈n 个月累计收入-5000Xm-累计“三险一
金”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 义综合所得税率表-速算扣
除数-前 n-1 月累计预扣税款
【举例】A 同志月工资 16000 元,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和
职业年金 4000 元,每月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1000 元,则:
税改前每月减除费用为 3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