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预算管理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学校预算的分配和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资金的有效使用健全学校预算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算管理在遵循统一领导收支平衡权责结合等原则的同时应突出其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开性第三条学校预算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权责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分级预算管理体制设立校级可控预算和院部门级可控预算第四条校级可控预算由学校各职能部门预算直属单位预算和校级项目预算组成第五条各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单项核定结余收回超支自付的管理办法第六条学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月日起至月日止第七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八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批准学校预算草案批准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学校预算的调整方案第九条学校校长对学校预算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主管副职领导对其分管领域负有直接责任第十条学校教代负责审议学校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