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文书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是为处理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及共机村事项而制定的。公司职员必须根据自
已的职务间守文件处理及机要事项处理的纪律。
第二条 本规定的修改与废止,由昔事会议提议,公司总戎决定后实施。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称机要是指不得污吕其内容的文件及事项,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局
了此:
工、基于公司的重要政策吕计划,
2、关于人事问题,
3、关于重要会议的讨论事项。
4 、革于公司产品的重要事项;
5契约、协定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事项,
6.、 规定、命令中特别指定的事项。
第四条 机要文件及其处理技其程序可分为以下三种:
工 秘密。不能向公司以外公开
2机密。不能向经理、主管及业务上相关人员以外痢公开。
3.、 绝密,不能向经理、主管以及特别指名的最小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承办人员
以外者公开。
第五条 机要文件、机要事项及其种类的认定,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的经理负责,但公司总雪
可以命其变更。
第六条 机村文件或机要事项由该业务部经理负责印制和传达-
第七条 机村文件由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