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合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行文程序, 加强对公司文书的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本规定所指文书包括收文、发文, 是公司在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文书,
4、文书组成部份及格式要求
文书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
章/会签, 成文时间, 主题词、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4.41 发文单位
4.11 公司发文部门标识(例): 总经办:ZJ 财务部:CW
行政部:XZ 项管部:XG
合规部:HG 项目部: XM
42 发文字号:
42.1 发文字号由部门代码、年份和序号组成, 在横线3mm 处用3号仿宋字, 居中排列, 年份、 序
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年份使用全称。例如:行政部发文:金纬保理 XZ 字[20151-序号;
42.2 分公司的公文统一由行政部负责编号、OA 发布及归档。
4.3 标题
文书标题:宋体二号字, 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 3 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回行时,需注意词意完, 排列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