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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边搁浅 上传于:2024-04-27
关于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 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 国债利息收入; 5二)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问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三)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5二)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5三)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 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自2008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 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 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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