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
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 国债利息收入;
5二)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问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三)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5二)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5三)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 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自2008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 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
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