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明确各公司各级员工薪酬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遵循了国家对企业薪酬实行“在确保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精神。
第四条薪酬指的是公司员工全部工资性的收入,包括月薪、年功工资两部分。
第五条公司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整体兼顾、考核发放的原则,实行的薪酬分配制度为岗位贡献与薪酬挂钩,竞争、激励、约束机制有机结合。
第六条公司实行最低月薪保障制度。
第二章 月薪、年功工资的确定和使用
第七条公司本部实行月薪、年功工资调控制度。月薪、年功工资总额与工效挂钩,包干使用。
第八条公司每年初根据上年度实发月薪和年功工资、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当年利润目标、岗位编制及行业特点,确定年度月薪、年功工资总额,由总经理核定。
第九条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确定的月薪、年功工资总额包干使用。月薪、年功工资总额包干数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减人不减总额,增人不增总额。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十条公司实行月薪、年功工资总额控制下的月薪制:管理人员月薪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公司根据员工出勤情况核发基本工资:全勤并完成月工作计划的,全额发放;缺勤按规定扣减基本工资,具体办法按照考勤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按照核定的总额与相关经济指标挂钩浮动的原则,在不突破公司核批总额的范围内,根据工作业绩、效果考核发放。
第十三条员工月薪标准薪点见下表。
项目部成员根据该项目具体情况和公司实际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薪酬。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统一的年功工资制度。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均可在次年度享受年功工资,年功工
资按工龄以每年××元计发。工龄以人力资源部核定的档案记载时间为准。
第四章 薪资构成
第十五条制定员工薪资需要参照整个市场的薪资水平、社会人力资源供需状况、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员工所担任的工作职位及员工工作业绩等方面的因素。
第十六条员工的薪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业务工资、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年终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等。
(1)基本工资:依据不同等级设置的不同级别的底薪,不参与绩效考核。
(2)岗位绩效工资:依据岗位员工完成绩效的情况和日常工作表现差异,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发放的不定额工资,是基本工资的20%。
(3)工龄工资:员工从转正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单位为年;从员工工作时间达到整年的下月起调整;计算方法为:工龄工资=工龄数×20元。
(4)业务工资:依据工作的重要性和业务量的大小确定,主要适用于用业务量考核的岗位。
(5)月度奖金:公司每月在操作层员工中评选出优秀员工予以表彰所发的奖金。
(6)季度奖金:公司每季度在各服务中心评选出的“服务之星”予以表彰所发的奖金。
(7)年终奖金:公司为了激励员工而设置的奖金。主要依据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费用控制等情况制定的。
(8)特殊奖:依据员工的特殊贡献和出色表现,由董事长、总经理临时决定发放的奖金。
(9)津贴和贴补:公司薪酬的补充形式。
(10)福利:详细情况参见《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