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含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须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保证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公司须每年组织从事食品加工及相关工作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公司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公司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食品生产接触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公司应当组织接触食品生产及相关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