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
在地。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党管理地不一致时,以实际经营地为纳税地点-
实行分税制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产权归属关系分级缴库,对路地区经党的独资企业也应原则上按属地征收原则,
由其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入库,不再回原地缴纳。
1。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实行先税后分原则,在其经营所在地就地纳税-
2铁路运营、民航运输、地电通信企业,分别直铁道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于北京集中缴纳所得各。
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 2001 年度由铁道部在北京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 年以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另行规定。
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是指其资本 100%由铁道部投资和管理的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站段、 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
中铁特货运输中心、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具体范围由铁路局、铁路分局、中心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其他非运
答企业不得实行集中缴税办法,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集中纳税的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站段、中心,因改组改制变为非 100%投资企业的。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