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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漏洞补充与合同解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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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生只爱你余生只啪你 上传于:2024-09-02
合同漏洞补充与合同解释的区别合同漏洞补充与合同解释均是对合同内容加以明确的过程是法官或仲裁员下同弥补当事人意思表示不完善时的工具它们之间虽然存在明显区别但是实务中易将二者混淆因为使用不同的推定方法必然导致不同的裁决结果据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二者加以区别以实现司法公正合同漏洞补充与合同解释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二者内涵不同所谓合同漏洞补充指当合同没有就当事人争议的事项作出明示的规定时法官依一定的步骤对此予以补充从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司法活httpwwwchinalaweducom动所谓合同解释指法官对合同中的词语的含义加以确定从而决定其法律上的效果的司法活动二二者发生的原因不同合同漏洞是指缔约人关于合同某事项应有约定而未约httpwwwchinalaweducomweb15700定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有1基于缔约人的法律知识在订立合同时对某些条款会有所疏忽2缔约人为了能尽快达成协议也会疏漏某些条款同意将来再行协商3缔约人约定的某些条款由于违反强制性规范或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等而无效也会造成合同漏洞合同解释是因缔约人对条款有不同的理解或条款前后自相矛盾等而产生解释之必要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有1词义本身具有含糊性该词虽然有核心的涵义但它与其他词语之间的界限不清楚2词义本身具有模棱两可性可以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涵义3合同前后或主文与附件自相矛盾三二者所指向的对象不同合同漏洞补充涉及到合同没有作出明示的规定情况是法官对合同未约定的事项进行补充它所针对的是合同的空白点合同解释涉及到合同已就当事人争议的事项作了规定但该规定没有明确地表达出缔约人的意思是法官对合同已有规定的条款进行解释合同条款有歧义而产生法官对合同条款解释的必要四二者判断当事人的效果意思不同合同漏洞补充是对当事人意思的推定把这种推定的意思视为当事人的效果意思合同解释是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解释判断当事人应有的效果意思五二者弥补当事人意思表示所遵循的规则不同合同漏洞补充是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步骤进行补充其步骤有一依当事人默示表达的真实意思补充其与依当事人真实意思解释合同十分相似但它们的区别在于合同是否有规定如果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全面时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如果合同有规定但规定不明确时需要对合同进行解释二依法官推定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的意思补充其涵义为法官根据合同的其他条款交易过程交易习惯推定空缺条款应具有的内容依推定意思补充并不旨在依当事人的真实期望补充合同而是依一种客观标准补充合同即推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或第三人处于合同当事人的地位本应具有的期望法官依据交易习惯或善意义务等原则确定其期望我国httpwwwchinalaweducomsifakaoshiziliaominfahetongfa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该条明确规定法官可以依当事人应当具有的意思补充合同内容三依法律的规定补充法律规定是合同中的法定默示条款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法官补充合同漏洞的依据该条规定1质量标准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别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行为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合同解释是法官依照法律规定的规则进行解释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语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据此法官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探究当事人真实意图原则整体解释原则合同目的解释原则参照交易习惯原则对合同予以解释由此可见在实务中不能将合同漏洞补充与合同解释混淆只有确切掌握二者之间的区别才能在实务中正确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研讨合同补充解释的裁判权边界探析内容提要本文从司法推理过程的角度将补充解释分解为漏洞识别与漏洞填补两个阶段认为法官应当从广义角度将合同债务视为多重义务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具体论述了识别合同漏洞的三项基本标准补充义务在合同整体中的从属性补充义务与合同主义务的密切联系性合同直接目的对补充义务的涵摄性通过对理论观点与实践经验的梳理阐述了三项重要的漏洞填补规则补充义务与合同文本的契合性补充义务在经济意义上的可行性理性第三人对补充义务的可预见性合同补充解释的裁判权边界探析一问题意识合同补充解释的裁判思路与实践困境合同债权债务系源自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现实中的合同文本总有其特定的表述范围当一方实际主张的权利义务逾越了明文约定的语义边界不能从合同文本中引述对应性条款又缺乏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法理依据法官便会面临两种思路的选择一采取严格遵从字面条款与法律检索相结合的单向思维直接认定此类主张缺乏合同与法律依据二透过文字表述探究当事人的缔约真意引入客观价值衡量进一步思考除合同明文约定和法律一般规定之外当事人之间是否还应当存在其他的权利义务如果法官采取了第二种思路并最终在合同文本基础之上扩充认定了一定内容便构成了民法学上所称的合同契约的补充解释以下简称补充解释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学理上一般认为该条文肯定了法官在当事人缺乏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补充解释的权力在比较法上两大法系的法官均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了扩充合同文本内涵的典型案例相比之下英美法系的默示条款理论源自法官的创造性实践在一些经典案例中法官们的意见争鸣最终促成了探寻默认合意的合同解读角度这一理论从产生起就凝结着法官的衡平智慧并通过其特有的案例法律文化在实践中得以延续和发扬而以德国瑞士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处于成文法典框架下但通过学术界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丰富发展也开放性地认可了法官的补充解释权并始终谨慎的观察着判例的尺度反观我国当前司法实践的现状虽然合同法预留了补充解释的空间亦不乏大量的相关判例但由于对补充解释权的行使标准和边界尚缺乏明确认识使法官往往处于两难境地一选择性放弃补充解释需要法官超越直观的条款文义解读往往存在较大的裁判差错风险因此法官常常会选择放弃进行补充解释推理简单地将当事人主张认定为缺乏合同依据二擅断性改造与第一种情况相反当法官认定合同文本的缺陷造成了当事人利益的重大失衡在防止结果不公的思维主导下又往往会根据朴素的正义观和自认的合理性对合同内容进行脱离合意精神的改造因此从审判实务的角度梳理一种相对客观具体的补充解释标准对于规范裁判尺度避免法官的权力滥用与主观随意性具有重要意义二合同漏洞识别标准合同明文约定与债务有机构造的对应分析学理一般认为法官补充解释的目的在于填补合同漏洞但合同漏洞不是泛指一切合同未约定的事项而是有必要由法官依职权进行补充的应规定而未规定的内容那么对于司法实践而言仅仅在概念意义上认识到漏洞存在是不够的寻求识别漏洞的司法判断标准是进行补充解释推理的首要问题一合同之债义务群的有机构造合同漏洞识别的参照系1债务有机构造的理论基础虽然基于传统的意识自治理念合同当事人之间原则上只存在约定范围内的权利义务但随着追求实质正义的时代需求日益增长诚实信用原则逐渐成为了现代民法的主流价值观民法理论对合同债务的认识也早已突破了单一的主给付义务概念转而将其看作由多层次义务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构造包括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四大类诚如王泽鉴先生所言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在履行给付义务过程中甚至于契约关系终了后得发生各种义务组成了义务体系以主给付义务为核心由近而远渐次发展产生从给付义务以及以保全给付利益为目的及维护相对人人身及财产为目的之附随义务债务的有机构造是从广义角度看待合同目的实现所需的复杂义务群着眼于交易的整体性和现实性债之关系上的要素并非个别单独存在毫不相关而是为了满足债权人之给付利益尤其是双务契约上之交换目的而互相结合组成了一个超越各个要素而存在之整体性2合同漏洞的对比识别路径债务有机构造是一个关于合同实质内容的概念而相较之下合同明文约定却总是一个形式上的框架文字篇幅的局限性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差异性决定了现实的合同文本很难完全涵盖交易目的实现所需的义务群通过二者对比分析所发现的那些依其契约规范计划应规定而未规定的内容学说上便称之为合同契约漏洞卡尔拉伦茨对此论述道合同的补充性解释并不是对个别的意思表示及其含义的解释而是对合同所确定的客观规则的解释我们必须把合同视为一项规则并由此出发去寻问这一规则所包含的意义是什么以及一正常思维的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所要贯彻的是什么笔者认为建立债务有机构造的视角在具体案件中透过字面约定去寻求完整的合同客观规则以保障交易目的充分实现的实质义务群对比合同文本的形式框架是法官识别合同漏洞的基本路径具体而言为了保证补充内容与合同原有内容的有机统一维护合同债务关系的整体性真正的合同漏洞补充义务应当符合三个属性合同整体中的从属性与主给付义务的密切联系性合同目的可涵摄性二补充义务在合同整体中的从属性明确合同不成立与合同补充解释的界限1合同内容的要素与非要素之分根据民法理论的传统划分合同的内容根据其重要性可分为必要之点与非必要之点所谓必要之点是指构成合同的核心要素如价格交易性质等理论通说认为如果当事人缺乏对必要之点的合意则属于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法律问题法官不能依职权进行补充替代当事人订立合同即只有合同的非必要之点缺乏约定才有可能产生漏洞2补充义务仅限于合同内容的非必要之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的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需由当事人明确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无法确定合同不成立由此可见补充义务原则上只适用于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与主给付义务中的非必要之点因为这些内容在合同整体中处于从属性的地位并不决定交易性质和合同成立与否可以在保障当事人缔约自由的前提下将其纳入法官依职权进行解释填补的范围三补充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密切联系性补充解释的合同连接点考量1主给付义务的效用实现有赖于辅助义务的配合从许多经典案例中都能发现法官在填补漏洞扩充合同义务的推理过程中总有一个论证的出发点即为了充分顺利地实现合同约定的主给付效果相对人需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或交易习惯履行一些必要的辅助性义务例如在英国著名的穆尔柯克Moorcock号案中法院判决认为合同中虽无明示条款但双方已约定把船停靠在码头上装卸货物这当然要包括安全及方便地离开码头保障停泊地安全和适航是被告的义务银河宾馆案是标志我国司法实践认可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案例在该案中王某出差入住银河宾馆在宾馆房间内遭仝某杀害经查明仝某当日曾多次乘坐酒店电梯上下并停留2个多小时但宾馆并未查验其身份后王某父母以银河宾馆为被告提起赔偿诉讼法院认为王某与银河宾馆形成了以住宿服务为内容的合同关系宾馆应提供食宿服务也应恪尽谨慎注意义务采取切实的安全防范措施以使住客在宾馆内免遭非法侵害银河宾馆在犯罪人形迹可疑的情况下没有尽到谨慎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赔偿原告8万元上述两则案例中法官在缺乏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是通过分析主给付义务所需的达到的客观效果全面阐述了债权人应享有的安全保障利益码头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是船码头使用宾馆服务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住宿服务但船舶靠岸装卸货物必然会经过航道而不适航的航道使航行受到障碍甚至损坏船只旅客入住后就进入了宾馆安保监管的范围安保义务的缺失使旅客人身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样的结果显然都是应当避免的因此码头主与宾馆方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2补充义务应当与主给付义务具有密切联系性法官对补充义务的认定源自于对交易需要的现实思考合同的本质是一种互利的交易合同已经明文约定的核心义务不仅仅是约束当事人应为或不应为一定的行为也包含了对给付效果商业效用的一定内在要求即债权人需要从通过相对人的给付行为实现一定的现实利益并且不会因为受领给付而遭受不应有的利益损害如果缺少了这些补充义务虽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会影响合同的实际履行妨碍债权人实现本应得到的给付利益笔者认为合同明文约定之外的义务之所以被认定为属于合同实质内容的一部分首先在于其与原合同内容存在客观的密切联系该义务是实现主给付效果所必需的具有与主给付义务相结合的属性二者共同形成了债务的有机构造这种客观的密切联系也就是补充义务与原合同的连接点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主张相对方存在合同并未明确约定的义务则应当说明该义务与原合同内容的关联性而法官需要审查这种关联性的客观性与密切性一般而言也只有基于一般社会观念足以构成紧密联系的辅助义务方能由法官直接补充四合同直接目的对补充义务的涵摄性缔约真意范围的准入性判断1合同目的是补充解释的重要出发点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认为合同目的对于补充解释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法官进行补充义务解释的重要出发点在司法实践中也确实不乏为了保障合同目的实现而进行补充解释的典型案例但应当注意到相比于合同权利义务而言合同目的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甚至不能将其归入合同债务关系构造的范畴法官运用合同目的进行补充解释时应当注重合同目的自身范围的界定以下案例能够提供一些思考的线索薛某将房屋出租给沈某并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用途为商用沈某收房后便开始申请工商登记但因系争房屋内存在原由薛某注册的营业执照沈某的申请未获批准后工商机关认定沈某无照经营责令其改正沈某遂要求薛某注销原登记执照并配合办理新执照但薛某未予理睬后沈某停止营业并向法院起诉称因薛某不配合办理执照导致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由薛某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虽然合同未明确约定出租人有配合办理营业执照的义务但已写明租赁房屋是做商用如果薛某不迁移原执照则沈某无法获得新执照亦不能合法经营为确保合同目的实现薛某应依诚信原则承担配合办理执照的的附随义务薛某的行为违反了该义务故判决合同解除并认定过错责任在于薛某2合同目的应当限定为双方共同的直接缔约目的上述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商业租赁合同目的实现的问题出租人的主合同义务是保证承租人能够在一定期限内持续使用符合要求的房屋在该案例虽然配合办理营业执照与合同内容并无直接的关联性但是沈某租赁房屋的直接目的是开店经营做商业用途这是薛某所明知的而实现这一目的的最低要求就是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故法院从这一角度认定配合办理营业执照是薛某应尽的附随义务笔者认为合同目的对于补充解释的意义在于最大限度的贯彻双方当事人的缔约真意但合同目的并不等同于一方当事人的内心动机与盈利目的而是应当根据合同性质将其限定在双方当事人均应当知晓的直接缔约目的以合同目的为由推理出的补充义务也必须能够真正归入直接缔约目的的涵摄范围以达到与合同主旨真意相协调的效果防止破坏合同债务关系的有机构造三合同漏洞填补空间审慎合理原则下的价值衡平尺度与意思续造范围个案中的补充解释是为了给案件处理提供明确的合同义务依据法官不仅需要识别漏洞论证补充义务的客观性与正当性也需要对补充义务的内涵与外延进行具体界定缺乏合理边界限定的补充义务不仅不能起到应有的利益衡平作用反而容易破坏合同原有的价值基础侵犯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因此法官的价值衡平与意思续造必须保持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自我约束使补充义务能够融入合同债务的有机构造通过梳理实践经验能够发现这种约束规则主要体现在补充义务的文本契合性经济可行性可预见性三方面一与合同文本的契合性避免补充义务与既定条款相冲突1补充解释不能造成对合同约定的变更合同的补充性解释不得与当事人已经明确达成合意的内容相矛盾即使这种内容在这个或者那个方面是不合理的法官的补充解释固然是对合同漏洞的合理填补但这种补充不能是对原合同明文约定的直接变更在一起案例中中冶公司与金建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将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附属分包给金建公司施工付款方式为在业主方付款给中冶公司后的一周之内扣除相关管理费后转付给金建公司后中冶公司施工完毕但因业主方与中冶公司就工程结算产生争议发生诉讼且尚未结案导致整体工程竣工已两年中冶公司仍未从业主方取得余款中冶公司亦尚欠金建公司48万元尾款未支付后金建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冶公司支付48万元尾款并主张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的条款不公平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是业主先付款双方均应遵守但根据诚信原则中冶公司应当负有积极向业主主张工程款的义务鉴于中冶公司已对业主提起了诉讼并未怠于主张权利故金建公司主张的48万元的付款条件尚不成立对其诉讼请求不应支持2补充义务的范围不得冲破既定条款的框架上述案件施工合同中的付款条件看似对于分包方并不公平一旦业主没有对总包方付款则分包方会陷入完全被动的境地但该约定并非完全不具备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对于因业主迟延付款所出现的僵局也应当尊重合同本身的精神将补充解释范围控制在认定总包方有积极向业主主张权利的义务在总包方已经积极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不能擅自更改约定冲破原付款条件的框架判令其直接付款当事人已经达成的约定即使存在显失公平之或重大误解之处也应当由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诉请撤销或变更不得由法官依职权变动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尊重既有的合同约定这是法官必须始终保持的立场与界限二经济意义上的可行性防止补充义务破坏合同对价平衡1补充义务的扩充应当受到合同对价的约束在著名的英国LiverpoolCityCouncilvIrwin案中作为承租人的原告诉称公寓的电梯常常出问题楼梯灯也经常被打破或偷走希望法院判决被告对公寓的电梯和灯承担维修义务出租人辩称电梯和灯经常被故意破坏被告花费的修理费将远远超出收取的租金上议院的判决认为尽管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但房主应合理地确保该楼的通用部分得到合理地维护著名合同法专家阿狄亚在评论中指出如果签订合同时当事人能够预见到这样的默示条款后就会变更合同比如合同价格就会受到明显的影响那么这样的条款不仅是不必要的而且也不是合理的2经济可行性是补充解释的必要考量因素当事人签订合同是基于各自利益的交换为了保持合同债务关系的整体性法官在补充解释中需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其在交易中的成本与收益不应使一方当事人承受超出其所受对价的义务在上述案例中也能够发现法院采取了十分谨慎的立场在认定承租人维修义务的同时予以了合理性限定在补充解释的司法推理中价格始终都应当是一个必要的考量因素只有将补充义务限制在具有经济可行性的范围内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持合同原有的对价平衡一般而言相对人支付的价款越高补充义务的责任也就越重三理性第三人的可预见性兼顾补充义务人的信赖利益保护1补充解释应当兼顾义务人的信赖利益补充义务需要通过诉讼由法官来认定很难在缔约时就为双方当事人所明确知晓为了使补充解释尽量符合假定的当事人意思法官应当考虑到当事人对补充义务的可预见性不得随意扩大义务范围而判断可预见性的标准应当是基于理性第三人的一般正常思维以求在合同履行需要与当事人信赖利益间保持平衡在曾经促使我国民航机票标识更新的杨某诉南航公司案中法院的判决清晰地阐明了这一点2003年杨某购买了一张南航公司的机票上海至厦门起飞当天她赶到上海虹桥机场后才发现该航班应在上海浦东机场登机杨某因航班延误办理了退票手续并另行购买了全价机票后杨某以标识不明为由起诉南航公司主张其退还票款南航公司辩称机票上标明的PVG字样即代表了浦东机场航班延误是杨某自己造成的法院认为客票是客运合同凭据应当载明出发地上海有两大机场人尽皆知但SHAPVG的代码并非一般人熟知南航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使用通用文字作出明确说明其疏于告知应予以全额退票2理性第三人的可预见性是补充义务的必要限度在该案中南航公司对自身应当承担告知义务并无异议问题是这种告知义务的边界在何处机票上标明的PVG字样是否足以尽到告知义务法院的分析比较了乘客大众的认识能力与航空公司的预知可能上海有两大机场是公知事实但SHA与PVG是航空业的专业代码并非一般乘客所能明确辨识航空公司在对国内乘客销售机票时完全应当预见到这种情况其有义务以我国通用文字对机场予以标明这一说理过程充分展示了法官对当事人可预见性的审慎把握实践经验表明保持可预见性的界限是对意思自治的尊重也是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因为一旦公权力的介入超出了理性第三人思维的可预期范围就可能损害一方的信赖利益导致责任分配错位合同漏洞的补缺规则及填补方法一合同漏洞的补缺规则1合同法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合同法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扔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3合同法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二合同漏洞的填补方法1合同法规定与当事人约定的关系若当事人的约定与合同法的规则不一致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合同内容若当事人就某些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漏洞的填补规则确定合同内容2合同漏洞的填补规则有名合同第一步依照合同法61条处理首先协商确定其次按照交易习惯或者进行体系解释确定第二步依照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关于该类合同的规定处理第三步适用合同法第6263条3合同漏洞的填补方法无名合同第一步依照合同法61条处理首先协商确定其次按照交易习惯或者进行体系解释确定第二步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参照合同法或其他法律关于与该无名合同最相类似的合同的规定处理第三步适用合同法第62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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