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作为劳动关系消灭的两种情形,从法
律效果上来看, 其结果都是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问的法律关
系归于消灭,具有一定相同性,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毕竟是两
种使劳动关系归于消灭的不同方式,二者在成就条件、程序、法
律后果等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并直接导致劳动者在遇到这两
种情形时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差别,采取维权手段的差别。因此
有必要对二者进行简单的比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明确知道
在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两种情形中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同,以便双
方更好地解决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
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存在以下不同之处
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
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
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
行为,劳动合同解除一定会涉及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意思表
示,要么是单方的意思表示的结果,要么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至
的结果。并可以因此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
法定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