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作为劳动关系消灭的两种情形,从法
律效果上来看, 其结果都是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问的法律关
系归于消灭,具有一定相同性,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毕竟是两
种使劳动关系归于消灭的不同方式,二者在成就条件、程序、法
律后果等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并直接导致劳动者在遇到这两
种情形时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差别,采取维权手段的差别。因此
有必要对二者进行简单的比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明确知道
在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两种情形中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同,以便双
方更好地解决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
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存在以下不同之处
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
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
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
行为,劳动合同解除一定会涉及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意思表
示,要么是单方的意思表示的结果,要么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至
的结果。并可以因此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
法定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因
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做出相应的意思表
示即通知对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解除生效
二、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一)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1、劳动者 30 日提前通知解除: 为了保障劳动者全面自由发
展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劳动者的
辞职权,即劳动者单方无条件提出僚职的权利,但为了达到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平衡,法律规定,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只
有在劳动者履行一定法定程序 (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 后才能
2、劳动者单方被迫随时通知解除: 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是
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或着劳动者的人身受
到威胁、.迪害的情形下, 劳动者有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一 )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
者劳动条件的; ( 二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三 ) 未依法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五) 以坎诈、胁人迫的手
段或者梯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而且在用人单位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或者用人单
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情形的,劳动者
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单方随时通知解除: 此种劳动解除的解除主要是
指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或存在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