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区别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首先就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
才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能减少劳动纠纷
的发生。因此, 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区别?
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区
别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
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 或导致双
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 其一般不涉及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
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 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 36 条)、劳动者提前通知
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 (37 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
除 (38 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 (39 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
方解除 (40条、41条)。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
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
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 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 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
身受到威胁, 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
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 2008 年 1 月 1 日为分
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 除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
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经济补偿金
的计算年限应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