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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存量房购买经纪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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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布 上传于:2024-06-14
宜昌市存量房购买经纪服务合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使用说明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存量房购买经纪服务。 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房屋购买委托人出示自己的营业执照,委托人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人和受托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委托人和受托机构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宜昌市存量房购买经纪服务合同 房屋购买委托人(甲方): □ 身份证号(或□ 护照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住址(或□ 住所):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或□ 护照号□         ): 住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经纪机构(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执行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房屋需求基本信息 1.规划使用性质:□住宅□商业□办公□其他        ; 2.所在区域:        ; 3.建筑面积:    平方米至    平方米; 4.户型:    室    厅    厨    卫; 5.朝向:□南北通透□不要全朝北□不限□        ; 6.电梯:□有□无□不限; 7.价格范围:□总价    万元至    万元□单价    元/平方米至    元/平方米; 8.付款方式:□全款支付□分期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9.其他要求:                。 经纪服务期限及方式 1.本合同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房屋出售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止。 2.委托方式: □独家代理:甲方放弃自己及委托其他机构购买房屋的权利(注:独家代理则在经纪服务期限内即使不是由乙方介绍购买,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 □非独家代理:甲方除可委托乙方为其本次委托购买房屋的受托人外,还可自行购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为购买。 经纪服务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在委托服务期限内,甲方与乙方引见的房屋出售人签订《宜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注:“网签合同”),乙方即完成经纪服务事项,由□甲方□房屋出售方□由甲方与房屋出售方共同按照标准在签订《宜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日内,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 经纪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购买经纪服务内容包括: 1.提供相关房地产信息咨询; 2.寻找符合甲方要求的房屋和带领甲方实地查看; 3.协助甲方查验房屋出售人身份证明和房屋产权状况; 4.协助甲方与房屋出售人签订《宜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网上签约; 5.其他:                。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身份证件及有关情况,保证所提供的证件、 资料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2.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书面告知购房人家庭成员、所有房屋套数等情况,及委托期限内相关情况变动情况; 3.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等手续; 4.甲方调整购买房屋交易条件的,应当通过书面、短信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开展经纪服务活动所需要的证件、资料及信息; 2.乙方为完成受托事项而向甲方收取证件、文件、资料原件的,应当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在完成相应委托代办事项后,应当及时退还甲方; 3.乙方应当保证具备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的资格; 4.乙方应当保守在服务过程知悉的甲方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出售人资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自行或通过其他机构与乙方引见的房屋出售人签订《宜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应按照        标准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 3.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购买房屋的,在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期限内自行或通过其他机构与第三人签订《宜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应按照标准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 4.其他。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应依法从事居间活动,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存在隐瞒、提供虚假信息或与他人恶意串通等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经纪服务费,如果由此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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