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利与弊》
一、试用期期间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利与弊
案例:用人单位试用期期间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一种很常见的社会现象。从法律角度来讲,是违法行为;但是由于检查监管不利,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并且在劳动争议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这种现象屡禁不止。下面从企业角度分析一下这种行为的利与弊。
优点:节约一些保险费用,降低用工成本。
缺点:
1.员工对公司有意见,工作积极性下降
2.人员流失率加大,增加招聘成本
3.劳动仲裁时有发生,蒙受经济损失
4.应付仲裁和法院,增加时间成本
5.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6.不利于树立公司领导者在员工中的形象
7.影响内部安定团结
8.对企业文化建设存在负面影响
二、试用期期间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转正后给予补齐的利与弊
案例:企业怕员工快速流失,规定试用期不上保险,转正后给予补齐。其实这种行为虽然不能算违法,但是存在违法隐患。下面从企业角度分析一下这种行为的利与弊。
优点:
1.侧面激励员工留在企业
2.对于未转正就离职的员工,节约了其试用期保险的成本
缺点:
1.员工未转正就离职,不缴纳社会保险,存在法律风险
2.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试用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