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历史并不久远,增值税概念最时是由德国的西袭士 (C. F. Siemens)
于 1921 年正式提出,1948 年初步形成于法国,1954 年在法国正式成形。增值税
由于它良好的税收中性特点受到了其他国家的青睐, 并迅速地在全世界范围内被
许多国家广泛采用。可是,各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却是有宽有窄。理论上,增值
税抵扣链条的完整将避免重复征税,内在的制约机制可以降低征管以及监管成
本,这就要求增值税的征收藏围涉及到所有的商品和劳务。当然,这是增值税制
的一个理想境界。国际上著名的增值税专家艾伦"A*泰特也认为增值税的征收
范围包含从生产到零售的各个环节更加可取。 虽然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越广, 越能
体现其效率上的优势, 但是增值税的征收上具有较高的管理和奉行成本,从这个
角度来讲,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可能覆盖到所有领域-
近几年,中国在增值税方面不断改革。2008年提出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即由
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2009年初开始全面实施,同时新的《增值税暂
行条例》也开始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的增
值税从销项税中扣除。 但这一次改革,固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