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概况
1、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厂房系本人所有,房屋产权清晰,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且房屋内设备一切正常。
2、出租厂房概况:
出租厂房:
出租厂房用途:合法的生产、加工、库房、办公等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厂房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三年。
第三条 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1、租金支付方式:第一年租期租金人民币 万 仟元整,第二、第三年逐年递增 仟元整。协议签订时支付第一年租金,后二年租金于每年租期开始当日付清,以银行回单或甲方签收为准。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厂房情况和周边概况。
2、甲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厂房。
3、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条款,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如甲方确需收回厂房自用,必须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