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
保密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XXXX] 第X号
版本:1.0
编制: XX 日期: XXXX年9月10日
审核: XXX 日期: XXXX年9月18日
批准: XX 日期: XXXX年9月19日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做好公司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XXX资格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通信设备是指电话机(含手机)、传真机、文字处理机等设备。本制度所称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等设备。
第四条 对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工作原则。
公司各部门领导为本部门管理使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责任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
公司保密办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讯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严禁通过无任何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传递国家秘密信息。严禁使用无绳、子母电话机。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使用手机的保密管理,提高防范意识。
第七条 禁止使用手机谈论、传递涉密科研项目研制情况、生产试验情况及公司内部工作或商业秘密,禁止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禁止在涉密计算机旁使用手机。
第八条 召开涉密会议时,严禁将手机带入会议室。
第九条 公司配备的传真机、复印机,须在保密办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条 公司使用的普通传真机严禁传送涉密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
第十一条 凡在传真机上收到标注有国家秘密或国家机关内部事项的材料,应妥善保管,并立即上交单位领导或保密办,不得扩散和自行销毁。
使用普通传真机传送非涉密文件、资料,须填写《传真机使用情况登记表》,将发送人、发送的文件资料内容等信息进行如实和完整登记。
第十二条 来公司参观访问、讲学、交流的人员需要使用公司的电话机、传真机等通信设备时,须由负责接待的部门派人陪同。必要时,应告知保密办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通信设备管理人员在聘用前应进行严格审查,并由部门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