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中有关保证的几个法律问题研究保证是一种重要的担保形式在合同实务中被普遍采用它与其他担保形式相比具有灵活性可靠性通过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为合同履行提供保证既扩大了合同不履行时责任主体范围同时也能够大大增加合同履行的成功率降低当事人的风险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保证担保的规定仅确定了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保证责任原则而担保法则对保证作了专门的规定对保证和保证人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保证责任等内容都作了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一因保证人不具备保证资格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认定因为欠缺保证合同的生效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保证合同为无效保证合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原因很多既有主合同原因也有保证合同自身的原因其中之一即为保证人不具备保证人资格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这是法律对主体资格的一般要求担保法规定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等都不能作为保证人担保法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规定对于保障保证人具有代偿能力实现保证的目的无疑是极其重要的但在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