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担保法若干问题研究民法论文廖炳光中文摘要担保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尚存在不少缺陷和漏洞一些条款甚至与其它现行的法律相抵触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不利于充分发挥其效能笔者试图探究担保法的若干问题并提出完善的方法或意见主要是因第三人提供担保只有风险而无利益故提出第三人担保的利益平衡问题通常理解的一般保证正是担保法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因此提出保证方式设计错位的问题法定的保证期间过短不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提出保证期间设计失当的问题根据现实需要和效率原则对禁止流抵押和禁止流质提出质疑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而不问债权人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为防止债权人滥用留置权提出留置的对价和留置后履行期限的问题定金的使用范围过于狭窄难于适应经济生活的多样化需求一序论我国担保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施行以来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当时合同法尚未制定且物权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因此担保法在设计上难免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不利于充分发挥其效能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人员有较多机会学习和运用担保法深知其重要不足和深奥难懂故而知难而上努力探究其完善方法这正是笔者首选本论文课题的原因担保法存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