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税务学会
税制管理专题研讨论文
增值税管理现状及分析
西安市莲湖区国家税务局 邸红
从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以来,为达到统一领导、合理分权、依法治税的目的,我国对税务机关的内部体制及征管模式进行了多次改革:取消专管员制度、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电子申报的尝试等等,既节约了税收成本,又方便了纳税人。但从另一方面,尤其是增值税纳税申报异常现象的频繁出现,低税负和零税企业不断增加,也给我们税务机关敲响了警钟,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控,提高增值税申报的控管质量,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近几年,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分析工作的逐步重视,各级税务机关均根据管理现状,开展不同形式和层次的分析,通过分析寻找管理漏洞,加强征管,有的放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国税系统相继开展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增值税“一窗式”管理模式的票表稽核比对以及对货物运输业开展的改革也正是增值税管理的需要。
从莲湖区实际情况来看,2005年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564 户,增值税单月零税申报比例较高,统计情况不容乐观。
2006年上半年一般纳税人零税申报情况
月份
零税申报(户数)
一般纳税人(户数)
零税申报率
1月
2097
3368
62.00%
2月
1953
3386
57.00%
3月
1592
3424
46.00%
4月
1571
3471
45.00%
5月
1497
3520
42.00%
6月
1528
3578
43.00%
7月
1657
3643
45.00%
2006年上半年单月零税申报率
48.00%
2005年度一般纳税人零税申报情况
月份
零税申报(户数)
一般纳税人(户数)
零税申报率
1月
1863
3433
54.00%
2月
2138
3442
62.00%
3月
2138
3454
61.00%
4月
1655
3469
48.00%
5月
1316
3476
38.00%
6月
1671
3491
48.00%
7月
1687
3493
48.00%
8月
1593
3501
46.00%
9月
1505
3504
43.00%
10月
898
3521
26.00%
11月
1478
3545
42.00%
12月
1760
3564
49.00%
全年单月零税申报率
47.10%
全年零税申报率
10.44%
从统计表可以看出,在2005年度和2006年度,一般纳税人每月零税申报近半。而征管现状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零税申报更为严重,仅2006年7月就近70%。长期的低税负申报,零申报,甚至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是不正常的,它的背后隐藏的是巨大的偷税漏洞,是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那么这种异常申报形成原因是什么?又如何解决呢?
一、增值税异常申报的成因
(一)增值税税制本身的不合理客观上造成税收流失。
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当期应缴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认证进项发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这种凭票扣税的计算征收增值税方法给企业的零税申报有了合理的解释,使税务机关无法在企业申报时及时确定企业的申报真实性,给增值税征管带来诸多困难,也为增值税异常申报提供了途径,利用发票进行偷税的行为依然十分普遍;再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凭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运费凭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输发票、购入废旧物资凭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等依13%或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使普通发票也进入增值税的链条,而普通发票管理的偏松加大了增值税管理的难度。二是增值税两种纳税人的划分,不仅有违公平税负的原则,也给了纳税人偷税的机会。尤其对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6%或4%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使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对于一些本大利薄,商品的毛利率甚至低于征收率的小规模企业,客观上刺激了他们偷税行为。小规模企业利用现有税制的不完善,采取帐外经营、销售不开发票、体外循环、大量现金交易等,在不同环节大量偷税,使税务部门很难掌握。
(二)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性,使增值税体外循环更为隐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住脚跟,企业的促销形式和手段层出不穷。一是折让,生产企业以出厂价开票销货,然后减除折让金额收款,或以另给实物作为折让,销售商以厂价或低于厂价销售,所得的折让款或实物折让变价放到销售帐外,帐上只是反映进销无差价或负差价。二是分销,大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以调拨形式拨付商品由分支机构销售,每月以分支机构实销数开具发票,使分支机构得以按需抵扣税款,再以拨付经费、工资等形式给予分支机构补偿。三是返利,突出反映在汽车销售、手机销售、家电销售等特殊行业。如:汽车销售企业从汽车生产厂家购进汽车后,不按正常商业企业加价销售,实现利润,而是销售时加价很少或厂价销售,定期或不定期从汽车生产厂家取得按照销售数量给予的经济补偿,在厂家的配合下,这些汽车销售企业长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零税申报。多种多样的促
销形式形成一些企业长期零税申报,而促销形式的隐蔽性却使税务机关很难掌握这些企业内部运转实际。
(三)结算方式的不规范和银行结算制度的失控为企业偷税创造了条件。
1、现金收入不记账,隐瞒收入、逃避纳税。这在小型商贸企业特别是以零售为主的商贸企业中十分普遍。在这些企业的销售活动中,很多消费者都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而且这些企业还打出不要发票就能在价格上给予一定优惠的承诺。使得未开票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相当大,并且容易躲避税务机关的有效监管,这也是小型商业流通企业长期零负申报的主要原因之一。
2、市场经济使金融业也受到冲击,为了自身经营的需要,银行管理制度出现松动。为了揽储,银行对企业大开绿灯,不但使企业大额现金支付成为平常,有些还为企业搞帐外经营提供便利,为企业多头开户,使企业方便的多头核算,隐藏收入,帐外经营。而银行帐户的失控,造成的是税收监管乏力,税务人员难以掌握企业真实的资金运用和税利核算。
(四)税收征管机制不完善,税收征管人员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式的要求。
税制改革基本确立了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税制,但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尚处于探索之中,税收征管制度不尽完善。税收征管人员素质难以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千变万化,非常复杂,税收征管部门对企业情况了解甚少,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违规行为,同时税收征管人员对其它知识的学习不够,出现跟不上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这也是引发“零税申报”的原因之一。
(五)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制度尊从度过低。
虽然《会计法》、《会计制度》严格规定了财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但由于社会就业等因素的影响,以及自身法制意识的淡薄,企业的会计人员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听从于企业领导或法人的意志,帐务造假,做“税”现象比较严重,使财务核算失真。
认清增值税管理的现状,认真的进行分析,目的是为了有效杜绝“零税申报”现象,寻找管理的“根”。
二、杜绝增值税异常申报的思考
(一)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规范增值税政策性减免,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
现行的增值税征收范围狭窄,只将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列入征收范围,一些重要的经济领域尚未涉及,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这就使得增值税的链条连接发生问题,形成税款流失。所以应该对与企业生产经营、货物流通密切相关的行业有步骤的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