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根据国家《档案法》、《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会计档案主要包括: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
会计帐簿;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
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
专业资料、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计算机备份资料等。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
会计档案管理由分管总裁负责。
第四条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具体负责会计核算材料的立卷、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三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程序与方法
第六条 对于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各会计人员对本岗位产生的会计核算资料应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由立卷人签章,然后交档案会计妥善保管。
第七条 会计核算资料应保证整齐、完整,符合归档范围要求,归档的各种会计档案,要有统一规定的会计档案案卷、卷皮。
第八条 会计凭证类归档方法:
1、每月10日前,将记帐凭证按顺序整理,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每册不超过2厘米,注明凭证类别、年度、月份、起止号、连续号,由经办人员及财务主管签字后,交档案会计保管。对于数量较多,不易同记帐凭证一起装订保管的原始凭证,如领料单、工资单、奖金单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但应在原记帐凭证上加以说明,以备查阅。
2、次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银行对帐单装订成册,移交档案会计保管。
第九条 会计帐簿类归档方法:应填写帐簿启用及交接表。将上年度帐簿装订成册,编写页号,加装封面,附上目录。次年4月1日前,移交档案会计保管。
第十条 会计报表在年度决算后装订,年报单独立卷,月、季报合并装订成册,次年4月1日前,移交档案会计保管。
第十一条 对所有会计档案,财务部按本制度要求,编制移交清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会计档案移交档案室。
第十二条 各岗位归档内容:出纳:银行存款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现金、银行收付款凭证;主办会计:固定资产卡片,明细帐帐簿,工资册;副主任:总账;主任:报表。
第四章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与要求
第十三条 会计档案应严格按规定归档,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月、季度财务报告保管3年,年度财务决算永久保管。(均包括文字分
析)
现金和银行日记帐保管25年,明细帐、总帐、辅助帐簿保管15年,固
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工资册永久保管。
记帐凭证保管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5年。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保管,会计档案
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第十四条 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