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工作资料,它们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及依据。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是建档及时、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保管妥善。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计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月末结账后,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当月的会计凭证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进行顺序整理,分册装订,并加具封面,填写凭证所属时间、本月总册数及本册序号、本册凭证连续编号起止号码,装订好的账册装入会计专用凭证盒。凭证盒应注明单位、凭证名称、所属期间、册数和凭证号数。当月凭证装订整理完毕,经检查无误后,放入会计档案专用文件柜保存,同时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登记。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和辅助账簿。年终结账后,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本年度有关账簿编号归档,登记造册。
(3)会计报告:指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与文字说明